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施方案

为规范**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渠道和采购行为,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纠正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卫〔2007〕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价格通过集中询价采购有明显的降幅,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绝大部份药品来自集中询价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和行为,有效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利益关系,进一步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二、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原则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供应商数量低限原则。邀请报价的药品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3个。

(三)一次性报价原则。每一个药品供应商只允许提出一个报价。

(四)最低价原则。在药品同质条件下,采购合同应授予符合采购主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和领导药品询价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由杨徽建同志兼任主任,负责联系、协调、组织药品询价采购的具体工作。

(二)成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监督委员会,其成员及职责如下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是对药品集中询价采购进行全程监督以及供销合同的履约和询价药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接受相关投诉。

(三)成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管理委员会,由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负责制定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推选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督促药品供应商和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购销合同;向社会公布询价采购结果和价格信息。

(四)成立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每次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应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管理委员会推选产生,由各成员单位院长轮流参与。工作小组负责编制询价采购目录;确定需采购药品品种、生产企业、规格、数量、供应(配送)方式;审查药品供应商资质、信誉和供货能力,确定参与询价采购的药品供应商;主持召开药品询价采购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成交药品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四、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范围、形式及程序

(一)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范围

1、全县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为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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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得包办或直接从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具体业务活动,不得为医疗机构指定药品供应配送机构

(二)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参加县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集中询价活动,严格按药品购销合同履行义务

(三)各药品供应企业要严格按药品供销合同履行相应义务,不得以提供处方回扣等方式进行非法促销活动,一经查实其违法行为,立即取消其供药配送资格,终止药品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