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质量活动实施方案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提升医务人员业务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病历书写质量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活动,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病历书写质量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市直各医院,各县区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二、病历选择
1、出院病历。抽取2008年7月-2009年6月的出院病历。县级以上医院随机从所有临床专业科室抽取每月出院病历各1份,乡镇卫生院随机抽取内、外、妇科出院病历各4份。
2、运行病历。县级以上医院随机从每个临床专业科室抽取1份运行病历。乡镇卫生院随机抽取内、外、妇科运行病历各4份。
3、死亡病例。抽取2008年7月-2009年6月的死亡病例。县级以上医院随机抽取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死亡病例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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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病历质量管理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基础工作之一。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认真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
(二)以评促建,务求实效。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单位要以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为抓手,将其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具体措施,要与日常医疗工作密切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统筹安排,注重实效,以评促建,规范临床病历书写行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持续改进。各医疗机构要在组织实施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改进,逐步完善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病历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提高临床医疗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