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及“国庆”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的产品质量安全,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及近期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全省加强质量监督工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十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09〕184号)和《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等十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普质监局发〔2009〕129号)的要求,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成立开展食品等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食品等十项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成员:*局办公室主任
*特设、计量股股长
*食品、标准质量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局食品、标准质量股,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联系电话:*)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全国2009年质检工作会议和省局2009年上半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精神,围绕国务院部署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农资、建材等产品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质量和安全年”的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以食品、农药、水泥及水泥制品、人造板、珠宝玉石等为重点整治的产品;以食品及其他工业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旅游景区景点、公园的在用在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他特种设备等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对以上产品的生产地及周边地区,集中产区和货物集散地为重点整治区域。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等十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2007年和2008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证后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首责、质监等部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组织鲜粮制品、大米、月饼、酒类、饮料(含茶叶)和冷冻饮品等食品专项整治。由食品、标准质量股负责。
重点检查在食品生产中是否添加有非食用物质,是否存在加入物质虽属食品添加剂、但在所生产产品标准中未允许加入,是否在生产过程中超规定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准中允许加入、但未在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明示,是否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规定,是否微生物与毒素超标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整治。由特设、计量股负责。
大力推进民生计量工程,细化“四个走进”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确保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店、社区(乡镇)“4个100%”覆盖目标的实现。一是围绕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修理等环节,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衡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组织开展一次进口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加强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依法纠正未经批准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未依法办理进口型式批准和进口检定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进口计量器具市场秩序。三是对我县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切实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和“能源标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四是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商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打击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上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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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第一阶段(至8月中旬):动员部署阶段
(二)第二阶段(8月下旬至12月上旬):集中整治阶段
(三)第三阶段(12月中旬到下旬)。总结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