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及“国庆”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的产品质量安全,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及近期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全省加强质量监督工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十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09〕184号)和《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等十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普质监局发〔2009〕129号)的要求,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成立开展食品等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食品等十项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成员:*局办公室主任

*特设、计量股股长

*食品、标准质量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局食品、标准质量股,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联系电话:*)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全国2009年质检工作会议和省局2009年上半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精神,围绕国务院部署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农资、建材等产品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质量和安全年”的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以食品、农药、水泥及水泥制品、人造板、珠宝玉石等为重点整治的产品;以食品及其他工业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旅游景区景点、公园的在用在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他特种设备等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对以上产品的生产地及周边地区,集中产区和货物集散地为重点整治区域。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等十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2007年和2008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证后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首责、质监等部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组织鲜粮制品、大米、月饼、酒类、饮料(含茶叶)和冷冻饮品等食品专项整治。由食品、标准质量股负责。

重点检查在食品生产中是否添加有非食用物质,是否存在加入物质虽属食品添加剂、但在所生产产品标准中未允许加入,是否在生产过程中超规定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准中允许加入、但未在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明示,是否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规定,是否微生物与毒素超标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整治。由特设、计量股负责。

大力推进民生计量工程,细化“四个走进”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确保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店、社区(乡镇)“4个100%”覆盖目标的实现。一是围绕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修理等环节,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衡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组织开展一次进口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加强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依法纠正未经批准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未依法办理进口型式批准和进口检定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进口计量器具市场秩序三是对我县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切实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和“能源标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四是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商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打击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上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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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阶段(至8月中旬):动员部署阶段

(二)第二阶段(8月下旬至12月上旬):集中整治阶段

(三)第三阶段(12月中旬到下旬)。总结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