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九个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筑食药监食发〔2009〕3号)的要求,为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市卫生系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㈠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2009年1月20日)
1、主要任务
⑴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⑵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⑴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本方案安排,督促各餐饮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⑵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餐饮经营单位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⑶按照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㈡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20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⑴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⑵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⑴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⑵规范食品添加剂在餐饮环节中的使用。清理餐饮业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
㈢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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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各区县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卫生监督所,要于专项整治工作启动至整治行动结束,每15天向市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报送时间为:每月3日、17日)。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各区县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要定期向市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在2009年1月19日之前和2009年3月1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2009年4月6日之前向市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3、市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区县卫生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安排督查和验收活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将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09年2月上旬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09年4月上旬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