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真正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相协调、与优抚工作优良传统相传承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中央财政补贴、政府实施补助、卫生医疗优惠、社会力量参与、个人适度承担“五位一体”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制约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瓶颈问题,使优抚群体享受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建国60周年前全区普遍建立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刘崇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职责。负责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负责将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实现全员履盖;负责办理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保险手续;编制年度优抚医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健全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制度;确保优抚医疗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管理。
区财政局职责。负责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负责次年3月底前安排下拨优抚医疗保障补助资金;负责及时核拨优抚医疗保障资金;负责与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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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强化思想认识。中央、省、市明确要求“在建国60周年前,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在全国上下普遍建立起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这一要求,进一步从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上深化认识;从认清优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上深化认识;从适应社会医疗制度改革,提高保障待遇上深化认识;从解决优抚医疗瓶颈难题,推进工作创新上深化认识。要健全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优抚医保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按时限、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确保建国60周年前全区普遍建立起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目标的实现。
(二)细化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在落实措施上下功夫,在改革创新上做文章,在排忧解难上尽责任。一是坚持优抚对象“全员履盖”。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区别优抚对象身份及属别,严格界定纳入体系类型,将优抚对象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合理确定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政策规定报销补偿、优惠减免、个人自负部分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由政府全额承担;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30%的比例补助;参战退役人员按10%的比例补助。三是积极争取优抚医疗优惠减免。要加强宣传引导,自觉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服务军队。协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优抚对象就医优惠减免办法,选择和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四是创新管理服务模式。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建设,达到“小病不出村、就近就地住院、大病及时转院”的要求。要学习和探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式,避免“住院两三天、报销跑半年”现象发生。
(三)强化工作措施。为确保优抚医疗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一是民政部门要把此项任务作为今年三季度以前的重点工作来抓,于9月底前完成。二是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推进优抚医保工作进程。三是要抓好部门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积极帮助优抚对象参保参合,提出资金筹措意见报政府研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推进优抚医保工作的强大合力。四是要加强对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按试点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撰写出工作简报,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