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全市药品安全形势

全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2家,其中。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1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家,全市现有药品批发企业3家,药品零售企业189家。

经过多年依法监管和专项整治,全市药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公众用药安全感不断提升,医药产业积极发展。但是,阻碍和制约医药产业发展、影响公众用药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正在显现,突出表现在:个别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药品质量意识较差,不能严格按照gmp、gsp要求组织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个别企业人员素质低下,管理落后,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外来企业送货车辆及药品营销人员因业务随机性较强,给管理带来不便,因而药品质量尚存风险;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没有实质性改变,尤其是药品零售企业仍以夫妻店为主,小企业仍占据产业主导地位,药学技术人才相对缺乏,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质量,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药品市场安全监管,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提升,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监管覆盖面,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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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重点问题的报道。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