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整治城乡街道环境卫生。城区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镇、村屯重点治理道路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粪坑和乱搭建、乱堆放等问题,完善道路、绿化、市场等基础卫生设施和公用设施,建立镇、村屯道路定期保洁和垃圾清运机制,因地制宜集中收集、处理生产生活垃圾,保持村容村貌及其道路沿线整洁。
(二)整治城乡街巷经营活动。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为经营者提供廉价规范的经营场所。加强综合管理,整治公共场所违章摆摊行为,统筹安排早市、夜市、摊点等临时市场,及时清扫清运集贸市场垃圾,保持街巷整洁卫生。
(三)整治城乡街道车辆停放。加强城乡街道车辆停放管理,努力做到各种车辆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
(四)整治城乡户外宣传广告。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划,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保持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更换、更新及时。
(五)整治违规建设施工行为。重点解决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加大对各类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确保卫生设施、作业围挡符合标准要求,物料堆放有序。杜绝夜间扰民现象,禁止违规运输污染城市道路。
(六)整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和规范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建住宅小区要达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现有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规范管理,保持小区整洁通畅,杜绝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乱堆放等现象。大力推进“棚户区”社区化管理。
(七)整治广场、游园、绿地和单位“门前三包”环境。对城市广场、游园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做好城市绿地、行道树养护,加强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沿街单位门前要摆放花盆,“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做到卫生整洁。
二、总体目标
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12年底,城区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东城、龙城、头道、南坪、崇善等五个镇达到省级以上卫生乡镇标准,八家子、西城、福洞等三个镇达到州级卫生乡镇标准,50%以上的村达到州级卫生村标准。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得到加强,管理得到规范,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镇与村屯间文明卫生差距明显缩小。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洁、优美、有序、文明。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的原则;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的原则。
四、责任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对相关行业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建设局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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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镇、各街道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检查评比活动,培养和树立典型,特别要注意培养村屯、社区环境卫生整治的典型,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全面带动和提升全市整体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逐步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检查考核
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检查考核采取抽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细则及检查办法由市农业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村屯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由各镇政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办法由各镇政府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市场,公路沿线,河堤、河坝及水面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