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定点医疗检查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自律性,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有效控制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严格执行新农合规章制度,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09年7月1日—7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新农合管理
深入病房、药房查阅病历、处方及有关票据,对照医院his系统及网络数据,到出院患者家中走访,查证:是否有假冒参合身份就医现象;是否有弄虚作假、虚拟住院病人和伪造病历、处方、有关票据等行为;是否有把补偿范围外的病种、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变通为补偿范围内行为;是否有降低住院标准、门诊转住院、挂床行为;是否有擅自取消门槛费、擅自提高补偿比例行为;补偿凭证的报销金额与合作医疗证上记录的补偿额、参合人员实际认领的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住院均次费用异常及住院率高的现象。
(二)医疗服务行为
1.查执业范围。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的疾病是否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是否符合《关于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实行手术分级管理的通知》(朝卫发〔2009〕64号)要求、有无超能级服务。
2.查医疗活动。检查医疗文书书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检查住院病人是否达到《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检查疾病诊断、检查、治疗、用药及收费是否合理,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上级卫生部门规定的要求。
3.抽查数量。抽查在院病人不少于5例,抽查出院者住院病志、费用清单、补偿凭证,抽查数量每家医院不少于20例,其中医药费用超过1500元的抽10例,医院药费低于800元的抽10例。
(三)财会、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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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是县政府稳定新农合运行形势,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打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安排好责任分工,确保如期完成检查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加大检查、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必须查细、查实、查到位,重点检查均次费用、住院率、住院费用异常偏高的医疗机构。要边查边改,对处以整改的医院要及时验收,完成后续处理。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要从严处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