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切实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党发〔〕13号)精神,我市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从年开始实施,具体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年开始,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保健药品等特需药品除外)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使用,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政府实行财政性补偿。其他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使用的药物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药物加成西药不得超过购进价的15%,蒙中药不得超过20%。

年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都要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使用、统一“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供应保障、规范使用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体现公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统一领导,两级管理。实行药品供应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全部使用和有效供给。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协助。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和有效供给,保证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过程的高效、公平、规范、安全。

合理补偿,总额控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给予合理补偿,通过科学核算,确定补偿方式和额度,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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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绩效评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对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七)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是一项触动卫生体制、运行机制、利益格局的深刻改革。各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改革与投入并重,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实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与协调配合,切实承担相关职责任务。强化对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的监管,市、区均要成立由监察、纠风、审计部门组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监督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本方案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全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