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加强医疗构建方案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镇(街、场)、村(居)医疗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建立完善镇(街、场)村(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公益性保障机制,完善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进程,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管理体制,突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不断提高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整体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卫生院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立项建设的项目有新店中心卫生院病房和产房消防设施改造,37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医院食堂,500平方米,投资100万元。医院职工宿舍楼修缮,450平方米,投资50万元;争取经费投入,添置和更新卫生院医疗器械。

2、卫生院管理一是建立完善卫生院管理机制,做到科学高效;二是调整优化科室和人员设置,使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科室设置、布局、流程更加优化,突出公共卫生,做好基本医疗,方便群众就医;三是实行绩效工资;四是按上级规定要求,稳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公共卫生工作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要全面充实加强,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二是年底前要在马巷、新店和设置卫生监督所分所,将卫生监督工作前移;三是在卫生院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填补精神卫生服务的空白;四是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

4、基本医疗工作一是加强医疗工作管理,依法行医、文明行医,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减少医疗纠纷;二是通过对体制机制的优化调整和改革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最大效能;三是突出中医专科专病科室建设,为病人提供价廉效佳的中医药服务

5、人才培养与管理一是鼓励医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二是要求医务人员完成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课时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三是各卫生院每年都要选派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四是通过上级医院帮扶机制,进行传、帮、带,提高卫生院整体业务水平

6、配合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心卫生院。(另制定实施方案)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相关工作;要按照社区的要求落实医改各项任务指标。

(三)村卫生所建设与乡村医生管理

1、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我区106个村(居),已完成标准化卫生所建设45家,在建20家,尚有41个村(居)没有建标准化卫生所。计划年建20家,2012年建21家,使标准化村卫生建设覆盖全区各村(居)。要结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把村卫生所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一并规划建设。

2、村、居卫生所资源优化整合。由于原来没有建标准化村卫生所,有相当一部分乡村医生分散在家行医,不利于规范管理。今后,原则上建标准化村卫生所的村(居),乡村医生要集中上班,加强值班,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自然村依法设置卫生室,方便群众就医。

3、逐步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区拟在镇选择2-3个村进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由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化管理。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可以进行扩大试点或在全区推行。

4、乡村医生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管理乡村医生,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医;二是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关于乡村医生“学费代偿”制度,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工作,同时依法注册没有加入乡村医生队伍的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工作,提高村(居)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全区乡村医生与所属卫生院院长签订公共卫生责任书,确保村(居)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四是坚持乡村医生例会制度,以会代训,布置阶段工作和进行业务培训;五是落实乡村医生年度继续教育和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六是加强乡村医生岗位津贴管理

(四)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

社会医疗机构指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我区现有民营医院1家(平安医院,设置99张床位),门诊部4家,诊所3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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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卫生局。负责《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七)各镇、街。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受区卫生局和镇(街、场)双重领导。各镇(街、场)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八)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医疗机构是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具体抓落实单位,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要积极争取和协调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三要加强管理,理顺职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四要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五要参与指导村卫生所的建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六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医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为卫生事业的发展,为百姓身体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