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前期各项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市外来甬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

二、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小区)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四、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进菜场、超市、农贸市场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村(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十一、各单位在2月9日前一律不得提前开(复)工,经批准同意的除外

十二、所有市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