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四方”责任和“五早”要求,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的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方面的短板弱项,坚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卫生常态化防控、多元化监测、机制化精准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要素、实战化、常态化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坚决守护好全市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到2023年年底,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硬件设施明显改善,监测预警、流调溯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社会管控、物资保障等能力全面加强,构建形成指挥体系完善、调度运行顺畅、配合协调紧密、平战转换迅速、人才队伍优良、设施设备配套、物资储备充足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公共卫生全链条精准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实现以最少医疗资源、最低社会成本、最小影响范围科学精准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全市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指挥调度能力。强化对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现有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权威高效、响应顺畅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及指挥体系。市、县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行。成立市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专家组,负责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研判和评估,提出科学精准处置建议。一旦全市出现四级以上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迅速启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激活指挥体系,指挥长和工作专班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县区,实行扁平化指挥,市、县区联合行动。(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二)着力提升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公共卫生事件多哨点监测能力,完善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海关、“两站一场”、学校、宾馆饭店、农贸市场、药店、商场超市、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立传染病监测哨点,强化相关人员培训,畅通信息快速报送渠道,为科学精准处置赢得先机。强化境外和国内疫情信息监测,对疫情发生地来金返金人员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政府外事办、海关,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三)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尽快开工建设市、区疾控中心新建项目,力争于2023年年底前建成投用。进一步更新疾控机构车辆及设施设备,确保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积极推进市、区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入。加强县级疾控机构法定传染病病原学检测、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年底前完成)

2.强化疾控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充实疾控机构人员力量,不断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与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疾控机构人员结构,2023年年底前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50%以上,高级职称岗位比例达到30%;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40%,高级职称岗位比例不低于15%。选优配强市、县区疾控机构负责人。市、县区疾控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保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疾控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水平,允许疾控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疾控机构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收入参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收入管理。强化疾控队伍作风建设及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强化疾控人员全员流调、采样、消杀和检验等业务技能能力的培训,有效提升疾控队伍战斗力。(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提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核酸检测能力,全市各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设置核酸检测实验室,配备96通道扩增仪不少于60台,并配备相匹配的核酸提取设备。全市培训储备合格核酸采样人员不少于1100人、核酸检测人员不少于120人。进一步统筹优化市内核酸检测资源布局,反复磨合“采、送、检、报”四个环节,做到科学调度、高效匹配,有效发挥核酸检测最大能力,确保在24小时内完成划定区域全员核酸检测任务。加强大规模核酸检测物资储备,县区统筹建立核酸检测物资储备库,科学测算储备核酸检测采样管、咽拭子、样本转运箱、医用垃圾袋、医废箱、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等所需物资。保障核酸检测样本转运及医废转运车辆,提升核酸检测样本及医废转运能力。加强核酸检测信息化支撑,做好*省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维护,按采样台数量测算配备信息采集终端。县、区各组建10支核酸应急采样队,对混采阳性结果及时进行复采复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提升交通检疫能力。进一步优化“两站一场”、主要交通路口交通检疫点布局,完善供热、供水及临时留观室等设施。将传染病防控、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专业知识纳入“两站一场”及其他交通管理人员日常培训内容,建立交通检疫专业队伍,提升交通检疫专业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5.提升区域协查能力。加强区域协查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涉疫数据,强化公安、工信、卫健、疾控等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风险人员排查、流调溯源等工作的及时性和精准性。进一步加强区域协查专班建设,实行集中办公。对收到的密接、次密接等协查人员信息,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发送短信、赋码、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管控措施,确保每名风险人员排查、检测、隔离措施到位,做到“四个查清”(即人数查清、人头查清、位置查清、管控情况查清),一旦发现疫情,立即落实相应管控救治措施。(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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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稳定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国债、地方债和本级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及机构运转等。对于承担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医疗机构视情况予以补助,严格落实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政策。

(三)强化部门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健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财政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开辟绿色通道,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编制、人社、工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完善人才培养、应急物资保障、医疗保障等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