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管理。3职责
3.1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
3.2分管领导主管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3行政管理部门是该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
3.4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对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健康检查;职业禁忌症员工的调岗妥善安置;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落实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3.5安全管理部门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生产现场职业危害的辨识和防护工作。
3.6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日常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3.7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所需资金的落实。4工作程序
4.1识别和确定职业危害因素
4.1.1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确定工作。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生产作业特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全面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形成记录存档。如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识别变更作业的职业危害因素,更新记录。
4.1.2职业危害因素内容如下。a危险化学品。
b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中暑)、低温等。c噪声。d振动。
4.2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
4.2.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完成后,建设业主方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2.2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建设业主方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4.2.3建设业主方应加强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
4.2.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业主方按有关规定实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卫生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2.5建设业主方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讨完善改进。
4.2.6建设业主方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建立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4.2.7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设业主方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核监督。
4.3职业危害告知、教育培训
4.3.1行政管理部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设施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3.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对新员工进行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负责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员工定期的职业健康培训。安全管理部门和各部门配合提供培训内容和具体培训工作。
4.3.3安全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负责对作业场所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予以告知。
4.3.4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公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结果需上检测点告知牌。
4.4职业危害的控制
4.4.1各部门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
4.4.2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实现远程控制。
4.4.3安装调温、通风、排毒、除尘设施,采取吸声、消声、隔声措施。
4.4.4安全管理部门加强设备防腐和密封管理,防止跑、冒、滴、漏。
4.5职业危害的个体防护
4.5.1按工种岗位需要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由行政管理部门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进行统计、采购、发放,建立特殊防护用品台帐,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5.2对可能发生中暑等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药品。
4.5.4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加强维修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6现场急救、事故处理
4.6.1安全管理部门和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组织演练。
4.6.2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员工自救互救培训,邀请医疗卫生部门对培训进行指导。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心肺复苏救护等技能。
4.6.3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所在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自救互救,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进行事故上报、组织事故调查。
4.7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7.1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或退休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4.7.2各部门按时制订职业健康专项体检计划,上报行政管理部门。
4.7.3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确定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
4.7.4行政管理部门安排上述人员健康检查和复查,并负责将体检结果告诉体检员工。
4.7.5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上述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职业健康档案要求建立历年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原始记录。
4.8职业病防治管理4.8.1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者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对员工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工会组织进行监督。
4.8.2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员工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8.3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4.8.4发现有职业病患者,必须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病人的相关待遇。
4.9纠正、预防措施
当出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时,落实责任部门,查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限期治理。
第二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
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站经理定期组织学习生产安全健康知识。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站经理(主要负责人)、加油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站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站新员工,由站经理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加油站安全生产近远期规划、组织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
③加油站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④、加油站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2)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①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安全规程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
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作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它物品替代。
4、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违反规定,未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6、检查、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由职业健康管理副站经理负责,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
2、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织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支付体检费用,及
时如实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工离开工作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申报
1、加油站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加油站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加油站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
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各车间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2、站经理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副站经理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站经理负责对进厂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并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或安排休养。
4、站经理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正常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
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6、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并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7、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站经理应如实统计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纳入安措费用预算,报请砖厂负责人审批,根据计划落实资金并进行采购。
三、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并由职业健康安全办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统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七、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加油站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
1、汽油油气
产生的原因。成品挥发产生。
危害程度: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损害。
主要涉及岗位。加油员、计量员。
2、柴油油气
危害。柴油为高沸点成份,故使用时由于蒸汽所致的毒性机会较小。柴油的雾滴吸入后可致吸入性肺炎。皮肤接触柴油可致接触性皮炎。多见于两手、腕部与前臂。柴油废气,内燃机燃烧柴油所产生的废气常能严重污染环境。废气中含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醛类和不完全燃烧时的大量黑烟。黑烟中有未经燃烧的油雾、碳粒,一些高沸点的杂环和芳烃物质,并有些致癌物如3.4-苯并芘。
本品对人体侵入途径:皮肤吸收为主、呼吸道吸入。主要涉及岗位:加油员、计量员。
五、本规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jzaq-028-201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扬中江洲运输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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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布。
3、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