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修科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长:

主管技术员:

员:

制:

期:

章:

制修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为保障我单位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经单位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翟志刚副组长:张新生

员:王燕红

张志军

刘增旺

张怀忠

李建民

马书谦

韩志家

陈玉廷

职防员:王艳艳

(一)联系方式:

值班室:66704支

部:66451职防员手机号:13451432302

(二)岗位职责

1、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比昂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职业卫生防治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人员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

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于方案,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亲自参加单位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副组长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单位机构设置,明确人员职责。

(3)制订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4)组织对全科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经常检查全科和各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岗位按期解决。

(6)经常听取各管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7)对单位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不美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8)对本科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组员职责:

(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

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职防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岗位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任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目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

业病危害,推动全科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告知。职防员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3、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及防护措施。

5、宣传告知。宣传员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6、体检告知。矿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

7、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

三、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1、本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宣传有关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本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应定期学习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护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劳动卫生知识水平,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新工人上岗前应接受不低于4学时的劳动卫生知识培训,在职职工每年接受不低于2个学时的培训,普及职工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参加各类人员劳动卫生知识培训班

5、本单位建立职工健康教育档案,记录劳动者学习、培训情况

四、从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按照工种需要供给,不能视为福利

2、单位按各种工种的各种条件、性质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标准发放,凡丢失者不予补发(因生产中发生突发事故而损坏的除外)

4、大件防护品一律以旧换新

5、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门提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备案发放

6、根据需要,临时性或一次性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备案后发放

7、职工应根据要求合理使用劳保用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劳保用品。因出于个人原因不使用劳保用品而造成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领导小组应要求并督促检查职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职工离职时,工装应交回公司办公室

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我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

三、内容及职责

1、人力资源部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组织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对接触职业危害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

2、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1)人力资源部组织即将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以及脱离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含退休、内退和转换岗)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对未进行上岗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职业危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人员不得办理相关调动、退休等手续。

3、在岗期间体检:

(1)根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安排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定期体检,对在体检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应在补检时间内组织安排体检。

(2)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应通知所在部门,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检查出的可疑职业病,应组织诊断资料,报阳泉市疾控中心,确诊的职业病人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

(3)在应急情况下,应向体检机构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相关体检机构进行应急性体检。

六、职业病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资料查阅,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

2、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4、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蒂尼的劳动合同

5、要依法进行职业病管理,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障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权益

6、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告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做到不隐瞒不欺骗,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

七、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工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露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

害。

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

对检(维)修后的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2、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八、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储、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场所测定、评价资料

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害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报表、监护报表。

(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缺点资料的可靠真实程

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燃油进行组卷归档。

(八)附则

1、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科

2014年度制修科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总体目标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3、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4、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

5、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5%,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6、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音、毒物、高温等检测率达到90%以上;

8、单位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标识;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时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职业危害合同告知

我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种类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绝不隐瞒。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我单位将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告知的内容包括:

(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5)职业危害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6)提供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7)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

(8)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8、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我单位将对职工进行培训,主要包括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9、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性评价;

10、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进行,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11、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能以普通健康检查代替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如果发现有与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实施方案

1、2014年上半年主要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要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5)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严格按照aq1051标准,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档案,同时

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7)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对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8)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2、2014年下半年主要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性评价,检测周期为半年;

严格按照aq1051标准,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四、资金投入: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小屯矿制修科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健康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制度使用于小屯矿制修科所属各车间。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所有涉及接害因素工种的职工在上岗工作前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科领导确认未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

所有进入工作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1级(轻度危害)粉尘、焊尘岗位戴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戴好耳塞。

带有职业危害的岗位,注意劳逸结合,工作时间不能过长。

因矿区内不同季节存在风较大的问题,可洒水降尘,防止扬尘过大造成污染。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佩带护目镜和手套,减少电焊强光对眼镜的伤害。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利用班前会的时间交代所有人员做好自身职业危害防护工作。

本办法解释权归小屯矿制修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告知:

焊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有毒气体、高温、电弧光、高频电磁场等职业危害;

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电焊工尘肺病,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雾热等并发症,还可引起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炎、皮疹、眼结膜损害等;

焊接产生的弧光主要包括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其中紫外线主要通过光化学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它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和皮肤胆红斑症。

焊接作业过程中,在焊接电弧所产生的高温和强紫外线作用下,弧区周围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如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

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

2、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号警示牌;

3、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确认完好;

4、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10米;运输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米内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

6、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

7、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下落或下滑的措施;

8、容器內焊或切割时,焊工和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

9、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2、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3、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机械加工(噪声)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告知:噪声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震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

危害程度。常时间处于噪声环境会引起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听力损失在25db为耳聋标准;26-40db为轻度耳聋;41-55db为中度耳聋;56-70db为重度耳聋;71db以上为极度耳聋。

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控制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音的机械设备;控制声音传播:采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吸收声能;个体防护:佩带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4、健康监护: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定期进行岗中体检;

5、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噪音环境;

6、如发现听力异常,及时到医院检查、处理

锻造工(高温)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告知:高温致使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度时,及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二、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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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