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

一、健康检查对象

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厅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三、健康检查管理

(一)

上岗前健康检查

上岗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对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的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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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职业病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利用公示栏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