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管理办法
乌审旗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医方向,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发挥院长行使医院的管理职责,发挥医生在临床诊治中的主导性作用,调动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56号)要求,决定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及医生(含技师)年薪制。为保障年薪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年薪制的对象
旗人民医院、蒙医医院院长和医生(含技师)。
二、薪酬的构成
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院长的基本年薪为院长个人档案工资,绩效年薪由旗财政根据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拨付。院长年薪旗人民医院最高30万元(晋升为二甲后35万元),旗蒙医医院最高25万元(晋升为二甲后30万元)。
医生(含技师)的基本年薪由个人档案工资(工作性津贴除外)组成,绩效年薪由医院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和工作性津贴组成。医生(含技师)年薪的档级分正高级、副高级、主治主管级和住院医(技)师级,最高分别为25万元、20
万元、15万元、10万元,其中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名医”称号的最高年薪在本档级提高5万元;最低年薪为个人档案工资(工作性津贴除外)。原则上每个等级依据医院的实际再分为至少4个档次,或按考核分值直接计算,具体由医院根据科室情况确定。副院长及院长助理参照医生(含技师)年薪制执行。
三、工资总额的核定
工资总额即医院所有人员的工资(院长的绩效年薪除外),包括医生(含技师)、药师、护理、行政后勤及医院编外自聘等人员薪酬,薪酬中包括个人按规定应缴的“四险一金”等。工资总额来源于个人档案工资和医院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多少与工作的数量、质量、医德医风、患者的满意度挂钩,与院长考核的结果挂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医院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当年医务收入×工资比率×院长当年考核百分值×调节系数
医务收入为不含各类检查、化验、药品、卫生材料的临床诊治类纯收入;年度工资比率初步定为旗人民医院50%,旗蒙医医院70%,今后比率的确定视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节系数初步确定为1.43,即按70分及格线为基准线进行调整,100÷70≈1.43。绩效年薪总额确定后,各公立医院只能在总额范围内发放工资,不得在
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列支奖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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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享受年薪制的医技人员,如有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举报,经查核实后收回当年年薪,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违规违纪、出现医疗差错和事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在考核时要降低1—3个年薪档次。
(三)医院不得在工资总额范围之外发放薪酬,一旦发现将收回有关资金,并扣除院长年薪10%作为处罚。
(四)各公立医院要制定具体的薪酬发放实施方案,并报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核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各公立医院实施方案、考核流程和考核结果必须在院务公开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