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肺炎倡议书(5则)

(篇一)

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近期,湖北武汉等地陆续发生“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安排部署,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红十字会现发起“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募捐行动,呼吁各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捐款捐物,同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狙击战。所捐款物除定向捐赠外,服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本次募捐物资以在保质期内且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用品为主,暂不接收其它物品。

(一)防护类用品: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为主;

(二)消毒类用品:以速干手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为主;

(三)诊断类用品。以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为主。

爱心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捐赠款物:

一、通过银行捐款:

接收捐款账号:

开户行:

捐赠账户:**红十字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5捐款转账时请备注红十字会疫情防控,转账成功后请备注捐赠人姓名/单位名称,将银行回执单和联系方式发送至**红十字会电子邮箱:

二、现场捐赠:

地址

三、捐赠物资时需提供物资生产公司相关资质、产品合格证、定向捐赠意向书等相关材料

(篇二)

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为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爱卫会向全社会发出以下倡议:

一、降低感染风险。尽量不去已经有疫情的城市,尽量减少与疫情城市返回人员的接触。远离人多且密闭的环境,如超市、商场、生鲜市场、饭店等,避免和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

二、注意个人卫生。勤用流动的水、肥皂、洗手液等洗手,洗手要搓洗20秒以上。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弯曲手肘掩盖口鼻。适当用淡盐水漱口、漱喉。

三、做好自我防护。出门注意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带有n95标志的口罩。佩戴口罩时,要注意颜色较浅的吸湿层朝内,颜色较深的阻水层朝外,千万不能戴反,一次性口罩连续佩戴不能超过4个小时。

四、增强个人体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免疫力。规律起居,按时入睡,保证睡眠充足。多吃蔬菜和水果,特别是富含维生素c的水果。不吃未煮熟的肉、蛋,不吃野味。

五、及时就医治疗。出现发热要及时就医,特别是从疫情城市返回或是与疫情城市返回人员接触后出现发热,及早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自行治疗,不与无关人员接触。

六、注重卫生保洁。对家庭内外环境开展大扫除,创造干净整洁的居家环境。勤开窗通风,每天至少开窗通风2次以上,每次半小时,空气流通能有效预防呼吸道传染病。

七、保持健康心态。要正确获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权威发布的疫情信息,不轻信、不传播不可靠的疫情信息。面对疫情,切不可有侥幸心态,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当客观认识疫情、冷静应对疫情、科学预防疫情。

八、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全力配合,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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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需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建议市民提前与各管理部营业大厅电话联系沟通,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错峰办理业务。

三、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大厅是为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实体场所,属于人群聚集区,也是防控的重点区域,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人员,进入营业大厅时,请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身份登记工作。离开营业大厅时,请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身带出营业大厅妥善处理,不要随手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