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卫生室建设过程中若干村问题的思考
一、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一)机构设置标准
村卫生室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村级卫生组织,是具有民事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级法人机构。村卫生室的设置由村民委员会或具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村卫生室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卫生服务活动。
村卫生室设置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布局,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2000人以上且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室。相互邻近,人口较少且比较集中的地区,可在2~3个行政村中设置1所中心村卫生室,承担本村及相邻村的卫生服务任务。
村卫生室设置地点应选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就医方便,安静安全的地方,原则上同村委会办公室、村党员活动室、村文化活动室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集中安排。
(二)房屋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内设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做到三室分开,具备输液条件的应设立观察室。中心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内设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防保室,做到五室分开。各室布局要符合就医流程,便于诊疗观察,方便患者就医。
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原则上为砖混结构,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砖木结构,但均应设计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暖廊。要达到基础稳定、结构安全、防水防潮、外形美观大方、门窗密闭性好、防火防盗。内外墙壁为白色,室内为水泥地坪或铺设防滑地砖,各室之间采用玻璃隔断,室内光线充足,保暖舒适。砖木结构的房屋天棚要有吊顶。
新建村卫生室要统一设计,做到布局合理,流程规范,牌匾标志统一,标牌一致。
(三)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设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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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医疗文书和信息资料管理。使用统一的上墙图表,内容填写完整真实、及时规范,清晰美观。门诊、临时观察,消毒毁形、计划免疫、传染病监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合作医疗有完整规范的登记和记录,各种资料统
一归类存档。处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种医疗文书登记率达到100%,档案资料完整率达到90%以上。做到看病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服务有记录、收费有票据。
4、工作制度及工作环境。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统一规范上墙。乡村医生、妇幼保健员和计生宣传员职责明确,掌握熟练。各室标牌统一醒目,窗明桌净,用具物品摆放整齐。健康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与时俱进。乡村医生衣着整洁,上岗穿戴工作衣帽,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