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市非指定公路道口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考核办法。

第二条*办法规定的*市非指定公路道口是指无动检、公安、陆管、路政等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的公路道口。

第三条根据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县人民政府主管辖区内非指定公路道口的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监管及公共安全信息员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市非指定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管及公共安全信息员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非指定道口公共安全信息员的具体职责:

(一)劝退驶入非指定公路道口的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车辆;

(二)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告知就近公路指定道口动检站的方向;

(三)对劝退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四)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上报逃逸车辆的情况;

(五)发现疑似重大疫病及病死畜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工作情况;

(七)其他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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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非指定公路道口公共安全信息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工作人员*人及主管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办法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监管需要予以调整和修订。

第十三条*办法自二○○九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