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农村卫生整治工作力度,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存条件,提高健康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爱卫会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各村实际,按照长期管理集中整治相结合、乡集镇与村管理同步、环境卫生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统一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乡上成立由乡纪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村支部书记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牵头负责。各级领导小组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要定期研究、定期部署、定期检查、定期总结,并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和评比台帐。
二、内容及标准
(一)集镇及单位卫生管理办法
1、实行日扫日清月评制,垃圾定点堆放,严禁随意设点堆放,每月清扫垃圾必须堆放于指定地点,若发现随意堆放垃圾一次,罚款50元;
2、按时按标准交清卫生管理费,不得拖欠或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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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措施保证
1、实行包保,落实责任制。建立自上而上的环境卫生管理包保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乡上采取三定的办法,一是定领导,二是定村、单位,三是定专人管理的办法。由分管卫生的领导常年专人负责。村上由包村领导和干部包保,村由村主任具体负责,社由社长负责对全社及各社长负责对全社及各户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乡上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为考核精神文明责任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2、集中整治,常效管理。各村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在保证每年春秋两季进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常效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常抓不懈,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乡上实行月检查季评比,颁发卫生流动红旗制度,每月由村上组织专人对居民点主干道和农户卫生进行集中检查评比,并建立工作台帐,每季度由乡卫生领导小组对全乡各村环境卫生进行综合评比,对卫生评比好的村颁发给卫生流动红旗,并在年终精神文明责任书考核总分中加1分;对连续两次卫生评比差的村,主要领导要向乡政府做出书面专题检讨,并在年终精神文明责任书考核总分中扣去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