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中心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档案法》,加强我中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我中心实际和文书档案形成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书档案是我中心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中心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应把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列入本中心的经常性工作,同其它工作同考核。
三、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凡是反映我中心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具有考察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凡是归档的文书档案材料,有关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将其收集齐全,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进行整理、立卷、编目、装订后按规定时限入室归档。
(一)质量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复写、书写、签发、修改文件。
2、归档的文件正本、附件、印件、底稿和请示、批复、转发文件与被转发文、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作一件订在一起,不得分开。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不得一起立卷。跨年度的请示批复放在批复年立卷,没有复文的就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总结针对的最后一年度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
4、卷内文件排列秩序,对密不可分的材料依顺序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历次排列在定稿之后,其他材料按形成的规律特点排列。
5、卷内文件材料要用铅笔依次编写页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填写页号,页号不得重编或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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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文书档案的保密。档案库房是保管文书档案及其它各类档案的重要基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文书档案材料谢绝查阅。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守机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七、文书档案的鉴定、销毁。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我中心文书档案期限表,定期对文书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文书档案的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进行,对于超过期限的文书档案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八、定期进行档案数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