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推荐5篇]
一、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图书馆。
2.注意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洁,勿穿背心、拖鞋入馆,勿在馆内座位躺卧和其它不雅举止。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4.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手机调至振动状态。
5.维护图书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或随地丢弃废纸等物。
6.禁止在图书馆内进餐、吃零食、吃口香糖。
7.保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划和损坏设备。爱护公共书刊资料和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主动向工作人员咨询。损害公物者,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9.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借阅须知
1.借阅证的办理及管理办法
1.1教职工凭人事处通知或部门证明,交一张一寸照片,在馆长办公室登记,在图书馆借书处办理借阅证。
1.2新生办证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照片(每人一张一寸照片)到图书馆借书处统一办理借阅证。
2.借阅证的挂失与补办
2.1借阅证要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图书馆借书处挂失,还清所借书刊后并领取挂失单。
2.2一周后,仍未找到遗失借阅证,凭挂失单到图书馆借书处申请补办借阅证,补办借阅证时需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并交手续费5元。补办新借阅证后,原借阅证失效。
2.3挂失前,被借出的所有书刊,由原借阅证持有者负责归还或赔偿。
3.借阅证注销
读者离开学校(学生毕业、结业、退学、休学、教职工工作调动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清还,交回借阅证,并在借书处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图书借阅规则
4.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律扣证,并由证件所有者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前来领取。
4.2学院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方可入库,图书选好后在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读者将所要借的图书交给工作人员,代书板放回原位,方可领取办好手续的所借图书。
4.3读者入库后,请根据书架指示牌的标引按类查检图书。取书前先将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若未选中,须将书放回原处,摆放整齐;凡读者无法准确归架的图书,请放在指定的书架上,由馆员处理,严禁乱丢乱放。
4.4读者在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和条码是否完好,是否有涂画及损坏的现象,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并让其盖上“爱护图书”的印记,以明责任,否则责任由所借读者自负。
4.5借阅权限:读者类型出借册数借期备注教师
20册(其中小说类限借4册)文艺书为30天,其它类图寒暑假期间内过期时间不计入过职工1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4册)
书为60天期,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手续。
学生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2册)
4.6续借。凡按60天借期出借的图书,允许续借一次,自续借之日算起,期限同上;过期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借出图书逾期未还按超期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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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16爱护室内设备,遵守有关注意事项。保持室内安静,做文明读者。
6.17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禁止在室内吃零食、饮料、乱丢纸屑、随地吐痰。
6.1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入室资格、通报院系、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