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兴起文化大省建设新高潮,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今后五年我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文化创新,建设和谐文化,在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卫生强省、体育强省的同时,深化文明素质工程、文化精品工程、文化研究工程、文化保护工程、文化产业促进工程、文化阵地工程、文化传播工程、文化人才工程等“八项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发展体系等“三大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增强我省的文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使文化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走在前列。文化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对**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作用更加突出;文化惠民能力显著增强,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文化产业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明显扩大;文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逐步形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和道德风尚进一步得到弘扬,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率先建成覆盖全社会的、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发展水平和层次明显提升,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快速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基本形成。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逐步确立,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一批具有集聚效应和产业特色的文化产业区块、一批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大力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注重发挥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同时又充分考虑文化的产业属性,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坚持弘扬中华文化。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注重**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弘扬**精神,体现传统文化的区域性特色和时代性;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坚持推进文化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基点和动力,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推进文化与经济、科技的融合发展,不断推出文化创新成果,进一步提高**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针对文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既注重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又注重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形成亮点,力争在重点工作、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带动**文化的全面繁荣。
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四)加强理论武装工作。
加强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坚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党校培训教育为主要阵地,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和法律等知识。
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充分发挥“**论坛”等各类报告会、读书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切实增强干部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努力把理论学习的成效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决策和能力。
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党委专(兼)职讲师团、干部理论教育和形势教育宣讲团等作用,广泛开展理论和形势政策宣讲活动,探索媒体理论宣传的有效形式,组织编写通俗理论读物,办好“社科普及周”和“人文大讲堂”,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创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研究工作,抓好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坚持省领导联系高校制度和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推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结合**实际,努力形成一系列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推进“**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精品文库”建设。以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的实践”系列研究,研究和回答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研究和回答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五)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宏观管理体制。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管理机制创新,坚持以项目为纽带,以首席专家为龙头,加大对人才和精品的激励力度,建立健全富有活力的运行机制。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民间社科研究机构和团体的发展。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扶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着力培育具有**特色的优势学科,形成传统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共同发展,在一些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学科体系。建立一批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重点扶持一批具有重大创新意义、对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有重大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研究项目。进一步推进文化研究工程,完善运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与大院名校的合作,形成一批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六)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活动、重大事件等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等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政策,充分发挥基地的教育功能。继续实施**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全面开展**省革命胜迹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革命纪念地和历史文化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的重要作用。
大力弘扬**精神。坚持用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鼓舞斗志,大力弘扬**人民善于创业、勇于创新的精神品格和文化传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创新、宽容失败挫折的社会氛围。深化对**精神的研究,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地丰富和发展**精神。进一步探索典型宣传的新形式、新载体,大力宣传优秀党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英雄人物、优秀浙商代表、先进职业技工和民间创意名人群体等体现**精神的时代人物,深入开展“**骄傲”、“风云浙商”等重大典型宣传活动。
(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切实加强公民诚信、社会责任、科学精神教育,促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针对影响社会文明的突出问题,重点组织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和文明出行、文明旅游、节约资源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开展“爱心**”系列活动,组织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修订完善市民公约、社区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为龙头、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精品工程”、“阵地工程”、“净化工程”、“绿网工程”、“帮扶工程”等五大工程,实施实事项目。建立督查与奖惩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文化产品的生产创作和传播推介,推进少儿频道在全省落地。关注农村和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城市困难家庭未成年人的权益。深入实施农村“春泥计划”行动。
(八)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对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文明城市复评机制,争取在2010年前,全省所有县以上城市(县城)基本实现文明城市(县城)目标,创建一批示范文明城市。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每年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50个文明社区的创建。启动并推进文明县(市)创建工作。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推进农村垃圾集中处置、污水集中排放为重点,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乡风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乡风评议活动,繁荣农村社区文化。修订完善文明村镇创建标准体系,切实提高文明村镇创建水平。加强对农民的形势政策、思想道德、民主法制、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化“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
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等基层创建活动。修订完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标准体系,提升省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水平。落实《**省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体系》,推进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
(九)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
加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健康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组织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重点扶持新农村建设题材、儿童题材优秀作品创作,推出一批服务“三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出版物,办好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栏目。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效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提高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服务效益。大力推进“文化低保”工程,加大向基层特别是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的力度,扩大重点党报党刊免费配送农村的范围。发挥**民营经济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文化俱乐部、赞助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
大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举办**文化艺术节。精心组织各类民间艺术、表演艺术、造型艺术、竞赛竞技活动,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农民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等系列活动,积极倡导全民阅读活动。统筹城乡文化资源,进一步扶持发展一批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下基层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千镇万村种文化”活动。
(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要求,集中力量改建和新建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重要文化体育设施,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的大型文化体育设施体系。以县级以上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乡(镇)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重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组建集图书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并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职能。从实际出发,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法,加强工人文化宫、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着力提高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发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在提供服务、组织活动、培训骨干等方面的综合效应,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推动县级图书馆逐步实行分馆制,促进县、乡图书文献资源共享。推动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坚持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等的公益性质,不得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内容供给,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十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加强历史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深入实施文化保护工程,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陈列展览精品项目、文物科技保护项目进程,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实现考古与大遗址保护工作新突破。构建省、市、县三级博物馆网络,支持和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建设,鼓励建设行业博物馆、私人博物馆和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小博物馆,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工作。稳步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深入进行资源普查和挖掘整理,积极开展成果编纂,健全代表作名录,加强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建设,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加强传承基地建设,逐步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民族传统节日标志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开展各种宣传展示活动,拓展对外交流渠道,积极发展工艺美术品生产,大力发展民俗文化演艺业和旅游业,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
四、推进新闻媒体建设
(十二)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为主体,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资源,努力形成主流舆论强势。发挥媒体的信息服务和文化服务功能,积极研究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的信息和文化服务手段。推进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强化突发事件新闻处置机制建设,加强社会热点的舆论引导,做好舆论监督。完善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牢牢掌握网上舆论引导主动权。适应当代信息传播形势和媒体竞争需要,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舆论引导机制。
加强新闻宣传管理机制建设。坚持党对新闻媒体的领导,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加强新闻阅评、出版物审读和视听评议工作,深化实施“报纸质量综合评估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质量综合评估办法”、“报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扣点警示制度”,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发挥新闻工作者协会及其他行业协会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新闻奖”、“**飘萍奖”、“**树人出版奖”、“**广播电视奖”的评选办法。
(十三)加快媒体基础建设。
提升主流媒体整体竞争力。继续推进集团化建设,做大做强全省现有报业、广电、出版集团,努力形成多媒体经营、跨地区发展的大型集团。着力打造一批党报党刊和都市类报纸品牌,不断提高主报主刊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龙头和主干地位,着力推进频道专业化、栏目精品化、节目大众化,打造若干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强势频道。培育2—3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出版社,进一步完善精品出版和畅销书生产营销机制,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出版门类和出版品牌。抓好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推进网络媒体品牌化发展。调整期刊业结构,整合资源,塑造品牌,做大规模,建设**期刊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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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加大文化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其中省级财政投入的增幅应不低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年度预算应逐年增加。建立完善对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估机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的立项、申报、评估以及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率。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向基层、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力度,促进城乡和区域文化统筹协调发展。
完善文化建设政策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现有的文化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劳动分配等政策。围绕文化产业发展,完善文化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工商管理、投融资、人才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外资、社会团体进入国家政策未禁止的文化领域。进一步落实民营文化企业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投融资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同等待遇。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政策,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出台我省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完善文化发展宏观调控政策,充分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大力扶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加强文化立法工作。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建立和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把文化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入实施和适时修订**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现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广播电视、印刷业和音像制品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切实加强文化领域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文化法制观念,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