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医疗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完善弱势群体医疗保障体系

2006年度的“惠民医疗工程”在各惠民医疗机构的积极实施下,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前期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真正做到惠民、利民、便民,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惠民宣传,夯实惠民医疗服务。

一、现状分析

我市卫生局于2006年7月份出台了《义乌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确定了以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为基础、困难群体为优惠对象、镇街中心卫生院为惠民医疗服务定点医院(下称惠民医院),以义乌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二院及其它公立专科医院为上级转诊医院的城乡一体化惠民医疗服务体系。

全市约7000余人享受惠民医疗服务,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以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定期救济的“三老”人员,12月份市卫生局和民政局联合下发了《义乌市惠民医疗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局也下发了救济证(可用于证明惠民医疗服务对象)。由于惠民医疗服务是一项新开展的业务,且开展的时间短,今年市政府拨款70万元用于惠民医疗,但仅用掉3万余元此项专项经费。

二、存在问题

1、宣传不到位,惠民对象对政策了解不够。作为惠民对象的三类困难群体获取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许多惠民对象至今还不十分清楚惠民医疗服务的具体内容,减免及优惠幅度。许多医务人员也不熟知惠民服务“十免、十减、二限”内容。

2、惠民政策与惠民医疗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有一定的差距。三类困难群体收入本就不高,生了病大多是“扛着”,实在“扛不住”了,才会到医院看病,就目前的惠民医疗服务范围及优惠措施远不能满足惠民对象的现实需求。应加大基本医疗服务(门诊)惠民力度,最好能达到优惠80的程度,真正体现政府对惠民对象的健康救助,促进和谐社会、平安社会的建设。

3、惠民医疗报销手续繁琐。由于中心卫生院财务管理的需要,报销处设在总院,惠民服务对象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诊治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先全额交纳,再凭发票和惠民证到总院财务科核实、盖章、返回惠民医疗费用。过程较为繁琐,优惠金额也不大,使部分惠民对象不愿享受该待遇,与制订该项政策的初衷大相径庭。

4、惠民医院对惠民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参差不齐。治疗技术成熟的住院病种进行质量与费用控制,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孕妇平产接生:无并发症平产接生限额700元),部分医院还未实行。

5、惠民医疗服务对象不够明确。根据《义乌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惠民医疗服务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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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一惠民医疗优惠标准。义政[2001]100号文件《关于扶助残疾人的若干规定》中的第六条和《义乌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中的“惠民医院惠民医疗服务项目优惠标准”其标准不一致。优惠标准幅度没有现行惠民医疗服务对象的优惠标准高,统一惠民医疗优惠标准有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6、统一惠民证件,提高惠民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在《救济证》、《残疾证》加入惠民医疗服务项目优惠标准、惠民医疗记录或给他们重新发一本《惠民医疗证》。统一的惠民医疗服务证件有助于惠民医院惠民医疗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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