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队伍和文化特色户管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文化队伍和文化特色户在我县文化建设中的引导、导向、辐射和带动作用,整体推进文化队伍建设,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中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委员会按照中办发27号、京办发15号文件中“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文明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具体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整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构建和谐新*为目标,以文化队伍和文化特色户为载体,弘扬先进文化,倡导文明新风,繁荣群众文化。按照“普及业余文化队伍,发展优秀文化队伍,培育品牌文化队伍和文化特色户”的工作思路,加速发展文化队伍建设。不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和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管理体制和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县、乡镇(工委、街道)两级优秀文化队伍管理体制。

县里将对县级优秀文化队伍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定期命名表彰县级优秀文化队伍,并从县级优秀文化队伍中确定品牌文化队伍,同时对检查考核不达标的队伍取消优秀资格。

三、县级优秀文化队伍和文化特色户命名办法、命名机关、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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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认识加强文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意义。文化队伍是推进文化建设,加速实现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目标,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的有效载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增强文化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文化队伍发展规划,把文化队伍建设列入工委(党校、经分、卫生局)、乡镇(街道)党委的议事日程,列入生态文明村考核指标,使文化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2、实施《*县优秀文化队伍标准》、《*县文化特色户标准》,旨在加强文化队伍的规范管理,是实施文化大县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标准》认真研究制定规范文化队伍管理的具体措施,在抓特色、抓亮点上下功夫,达到在建设中发展、在普及中提高的目的。

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文化大县的要求,各工委(党校、经分、卫生局)、乡镇(街道)至少要拥有一支以上达到县级标准的文化队伍,组建文化队伍的行政村数量应达到行政村总数的80%。各单位要积极组建文化队伍,逐步健全完善文化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文化队伍建设引入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