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监督意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任能、知人善任服务的,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为对干部人事档案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解决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的有些干部填写档案材料时随意性较大,“三龄一历”与实际不符,有些单位对档案材料审查把关不严,个别档案中有虚假材料和涂改现象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对干部人事档案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有关文件为依据,紧紧围绕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组织工作大局,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干部人事档案整体质量,为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基本原则: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积极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

(二)市直单位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管理。超过100卷并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由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管理;县区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实行由县区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区委组织部、劳动人事局、教育局分别集中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具备保管条件的,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干部人事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

(三)干部人事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要固定专人、专库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进一步明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责任

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必须明确责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选派党性强、作风正、守纪律、保机密,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党员干部专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收集材料时,要坚持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个人报送或非组织渠道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收集归档;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在接收技术职称、入党、任职等重要材料时,要结合档案中历史材料的记载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甄别;在接收更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时,要结合干部本人档案,对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发现入档材料有伪造嫌疑或是违反政策规定形成的,要及时予以扣留,待查实后移交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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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严格执行保管保密制度。为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不少于20平方米。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四、加大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县区委组织部在做好自身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县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级档案管理部门都要对照意见要求做好本部门的档案管理自查工作,抓好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县区、各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单位领导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库房的建设情况,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档案中“三龄一历”记载前后是否一致、有无涂改材料、有无虚假及伪造档案材料等。检查将采取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从各县区、各单位抽调档案管理人员,对部分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的不足,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对发现有违反规定涂改、伪造档案材料或指使他人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可通过不同方式直接向市委组织部进行反映,市委组织部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凡干部人事档案中有伪造材料或材料被涂改的,经查实与干部本人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不得提职使用,并由组织部门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本人、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