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革新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力争今明两年基本完成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县文化软实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各市州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宣字〔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市州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宣字〔2012〕l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办〔〕6号)精神,经县委常委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胡锦涛总书记“三加快一加强”的总体要求和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文化安全;坚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树立与时俱进的新的文化发展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两手抓、两加强”,实现文化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坚持上行下效、学习借鉴;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人随事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工作方法;按程序报批。
(三)总体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二、积极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一)合并现有的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组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文广新局,加挂县版权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统一履行原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新组建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
(二)合并现有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组建广播电视台,为县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电视台设立总编室,编辑委员会接受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正确导向,增强发展活力,提高舆论引导力。县广电局机关现已登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到县广播电视台工作的,可保留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按有关规定允许在参管单位和公务员单位流动;选择到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的,其身份在哪个单位就按哪种身份对待。体制改革后,新进县广播电视台的工作人员一律按事业编制管理。农村网络中心(含羊车岭差转站〈电视台的内设机构〉)归口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县广播电视台的人员由现广电局的员工双向选择组成。
(三)整合现有的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执法。其人员由现县文化局、广播电视局的公务员、参管人员和具有执法资格或有执法经历的工作人员组成。切实保障业务经费和执法装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素萍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七秀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设立办公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落实“扫黄打非”相关执法任务。
(四)整合各乡镇现有的文化站、广播电视站等职能,建立综合文化站,其经费来源渠道和管理不变(即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业务由县文广新局指导,归口所在乡镇管理)。
改革后的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编制、经费来源渠道、内设机构按要求另外拿出方案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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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改革与发展双赢。成立蓝山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切实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宣传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改革方案,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涉及改革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县财政要切实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二)加大政策解释力度。全县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和改革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改革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让广大干部职工共享改革成果,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加强指导与督查。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宣字〔2012〕11号、15号、办〔〕6号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好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确保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如期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