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联动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建立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旅游市场联动管理实施意见。

一、旅游市场联动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和整治并举,专项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全力推进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旅游市场的联动管理,有效遏制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打响“健康、快乐、休闲”的旅游品牌。

(三)工作重点

完善旅游安全制度,建立旅游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洁净乡村”活动,加强沿路、沿河、沿景和景区周边、城区环境整治、保洁工作;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健康、规范、有序的旅游服务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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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安排。综合管理活动由工作小组牵头,在黄金周、重大节庆活动前统一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3次;对某些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事项需进行综合管理活动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提议,制定工作方案报两办同意后启动实施。专项管理由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日常工作和自身职能自行安排,并将涉旅市场的检查计划和检查情况报县旅游市场联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2、人员安排。综合检查活动在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各相关单位需安排分管领导或责任科室人员参加。临时检查执法活动人员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专项检查活动牵头部门必须安排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其他配合部门至少安排1名执法人员参加。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联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旅游市场联动管理小组的统一安排,切实开展旅游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促进我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