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督察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形式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旅游安全形势,制定本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在本级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将配合交通、公安、建设、质检、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察。

三、时间安排

2008年4月底至7月中旬。

其中4月底至6月中旬为地方自查,6月底至7月中旬,结合全国联合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察。

四、督察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领域

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娱乐场所、旅游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重要设施、设备;

旅行社、旅游车船企业;

旅游道路交通设施;

其他旅游安全事故多发环节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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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联合督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充分运用好联合执法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注意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督察工作效能。

(三)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信息专报制度。要及时将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本级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国家旅游局。

(四)加强新闻宣传。在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工作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