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才中心档案转移程序

(来源:人才网更新时间:2011/10/2015:22:11共有116176人次浏览)

一、服务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人才的人事档案;

8、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办理流程:

1、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档案在学校,或其他就业指导中心)凭毕业证或报到证、身份证;

(2)、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工作未满一年,从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出具原单位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

(3)、武汉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辞职、辞退、解除合同、自动离职、除名、运动员退役、退伍等证明文件)、身份证;

(4)、外省市从原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要调入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档案先调入当地的人才中心,凭在武汉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户籍在武汉市内,出示户口薄)、身份证、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

(5)、成教、自考、电大、脱产、夜大等毕业生出具毕业证、身份证。

2、由我中心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调档函,

3、经我中心审查档案,确定材料齐全后,即时办理代理手续

三、制度要求:

1、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要补齐,再办理有关手续

2、个人自带未密封盖章的档案不予接受

3、档案是复印件的不予接受

第二篇: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程序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程序

一、服务对象:

在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过委托人事代理关系的高新区进区企业,需要委托管理档案、办理调动、辞职、转移档案手续的企业员工。

二、办理程序

(一)、转到外地或外单位:

1、对方单位(档案所要转到的地方)提档函;

2、原单位(委托管理档案的单位)交一份报告给人力资源中心(注明:xxx同志于某年某月已经辞职,不再委托你单位保管该同志档案,同意办理该同志档案转移手续);

3、在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本人辞职申请;

5、原单位同意辞职的决定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

6、交清档案管理费;

(二)、转到昆明市四区劳动就业局:

1、由委托管理档案的单位交一份报告给人力资源中心(注明:xxx同志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辞职,不再委托你单位保管该同志档案,请将档案转到xxxx地方);

2、本人在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本人辞职申请;

4、原单位同意辞职的决定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证明;

5、结清档案管理费

(三)、办理档案转入:

1、用人单位先向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写委托函。注明档案转入人员的姓名、档案所在地单位名称、转入事由。

2、由人力资源中心开出调档函交用人单位发出,收到档案后连同填写好的档管合同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三、办理时间:

星期

一、

二、三

四、办理地点:

昆明科新路612号火炬大厦8楼80

8、806室

五、联系电话:8355148(fax)、8328

411、8355303

第三篇:档案转入人才中心需知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工作要求

1.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

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

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

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

5.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6.户口簿原件(限成都市外就业或出国出境工作,且为成都市户口)

(二)持《商调函》(《调档函》)到档案存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详见档案转递须知)

(三)档案存管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转递至市人才中心

(四)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四、特别提示

市人才中心概不接收从街道办事处转入的档案。

第四篇:市人才中心档案办理流程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户档托管办理程序

洋气不2014-03-2716:24:39

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须知

毕业生

朋友:

欢迎你们到我市建功立业,为了积极帮助你们顺利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我们将为你们提供代为办理毕业生就业、入户等相关手续,特提醒你们注意以下事项:

一、毕业生在与我中心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时,请将号码及本人电话号码详细写明

二、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落户手续时,须持《个人人事代理协议》或缴费发票、《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学校保卫部发放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汉口车站路一号人事代理部)办理

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另外持中共党员组织介绍信现场办理党员关系接转。

三、在贵校集中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手续的时间和要求请随时留意校园网通知

四、若未能在学校集中办理,请务必在2013年10月1日之前将材料自行送到我中心

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江岸区车站路1号

咨询电话:82835095,82770370,82785752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3年

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政策服务优势,积极配合高校做好201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户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3年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如下:

一、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单位不能接受档案、人事关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一)办理程序

1、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市人才)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武汉市人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管部门意见栏及档案接收意见栏签章,并向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2、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0月1号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学校保卫部发放的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武汉市人才办理报到手续,需要在汉入户的可将相关材料交武汉市人才代为办理入户手续。

(二)服务内容

协议期间,武汉市人才为毕业生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办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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