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鉴定问题的若干思考]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核心问题

摘要:文章就档案鉴定“为谁鉴定”、“由谁鉴定”、“挑选什么”、“鉴定什么”、“如何鉴定”五个问题谈了作者的思考与认识。关键词:档案鉴定;鉴定目的;鉴定主体;鉴定客体;鉴定程序;鉴定内容;鉴定方法。

abstract:thearticletalkabouttheauthor’sthinkingandunderstandingonthefiveaspects:

1.forwhomarchivalappraisaldoes.2.bywhomarchivalappraisaldoes.3.whatselected

4.whatappraised

5.howtoappraise.

keywords:archivalappraisal;theappraisalpurpose;identificationofobject;identificationofmainbody;identificationprocedures;identificationofcontent;identificationmethod.

2006年《档案管理》杂志第2期~第6期连续刊载了刘东斌先生关于档案鉴定问题的5篇文章,[1][2][3][4][5]系统阐述了其关于档案鉴定“为谁鉴定”、“由谁鉴定”、“挑选什么”、“鉴定什么”、“如何鉴定”五个问题的观点。笔者认真研读了这5篇文章,也就这五个问题谈点个人思考与认识,兼与刘东斌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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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鉴定应当由谁鉴定的问题,国外曾有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其一,以希拉里。詹金逊(英国著名档案学家)为代表,认为文件形成者是档案鉴定合适的人选;其二,以t。r。谢伦伯格(美国著名档案学家)为代表,认为档案人员才能胜任鉴定工作”,“我国采取的是档案人员、业务人员和有关领导三结合的办法”。[12]刘东斌先生认为,应当由文件形成者、档案人员、档案利用者三方面人员共同完成档案鉴定,“由档案人员根据文件形成者和档案利用者的鉴定意见,具体实施档案鉴定。应当说明的是,档案人员实施档案鉴定并不是代表文件形成者和档案利用者,而是这两者的代言人,是具体操作者”。[13]那么,在档案鉴定三个阶段究竟应当由谁鉴定呢。

“文件归档整理的鉴定”主要应当由“文件的形成者”(具体主要是指形成文件的有关业务、文书部门及其人员)鉴定,也就是希拉里。詹金逊提出的“文件形成者是档案鉴定合适的人选”的观点,因为“文件是行政管理无意识的副产品,是行政活动和事务处理的原始证据,它不能被后来的加工者人为干预”。[14]鉴定是文件形成者的职责,文件形成者作为档案利用者为满足自己“管理和法律需要”,对挑选档案显然应当有话语权。至于档案人员在这一阶段鉴定中扮演的最多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干预”的角色或者“文件形成者”的“代言人和具体操作者的角色”,这和刘东斌先生的观点有点不谋而合。

“机关档案室的鉴定”主要是机关档案室工作人员(即机关档案人员)承担的,当然,在鉴定过程中,机关档案人员要征求“文件的形成者”(具体主要是指形成文件的有关业务、文书部门及其人员)和档案馆档案人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