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汝城县文化局何建华

近几年来,我县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抢抓国扶县机遇,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使我县文化工作跃居省市先进行列,连续七年被评为郴州市文化工作目标管理优胜单位,文化产业建设走在全市前列,文化工作得到社会普遍重视,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呈现健康发展的强劲势头。但是,全面审视我县文化事业发展的现状,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差距,亟待认真思考和解决。

一、我县文化事业、产业现状

(一)群众文化工作一是群文活动高潮迭起。近几年全县举办了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1120场(次),开展送戏剧、送电影、送图书下乡300余场(次);举办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机关文化近千次,展示书法、美术、摄影作品2670余幅(张),放映农村公益电影3900余场,数十余万人次共享了“文化大餐”。文艺节目多次参加省市展演获得大奖。小说、散文、诗歌创作进入了“复兴时期”,群众业余作家不断涌现,《柳溪村》、《真爱无声》、《草尖上的阳光》等文学作品陆续集结出版。边境文化交流与合作日趋频繁,由湖南汝城县、广东仁化县、江西崇义县联合举办的“三省三县”文艺汇演及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联展,每2年一届现已成功举办9届。创办了边界三县文艺刊物《南岭风》,加强和促进了边界三县人民群众的文化交流和友谊。乡村群众文化活动日趋活跃,土桥镇足田村农民继承传统祁剧,自筹资金恢复业余祁剧团,为农村群众演出传统祁剧,2002年获省文化厅“百佳民间剧团”荣誉称号。城郊乡云善村组建农民腰鼓队代表郴州市参加全省比赛,获舞蹈大赛第三名,是唯一的一支来自农民的代表队。全县业余文艺队、秧歌队、腰鼓队、彩旗队、歌咏队、武术队、管乐队成为了城乡文化活动的生力军。故事会、抬花轿、香火龙、龙灯、龙船、舞狮、唱山歌等地方特色鲜明的汝城乡土文化活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2006年,“汝城香火龙”民俗活动列入了湖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8年列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图书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一方面,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动硬件升级。图书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现馆藏图书近10万册,年新增图书10000余册,达到了年接纳读者11万人次,实现流通图书12万册次。同时,在全省率先实行计算机现代化管理,开展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2008年争取省拨68万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已到位安装,我县成为全省首批信息资源共享县级分中心。另一方面,大力开发馆藏资源,优化软件服务。全面整合服务窗口,健全内部管理,热心服务读者,满足了读者需求。积极联办主题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县级图书馆建设,评为国家二级馆,成为了全省图书事业的一面红旗。三是基层文化阵地得到巩固。制定了基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文化建设“四个纳入”,有力地保障农村文化阵地的改善和文化队伍的稳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列入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笼子,用五年时间分步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2005年,县政府投入130万元,对县影剧院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几年来,先后有土桥、文明、暖水、热水、延寿等5个乡镇被授予省“百强文化站”、“百佳民间艺术之乡”和市“先进文化乡镇”等称号。

(二)文化市场。近几年来,文化市场通过依法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文化市场监管稽查有力。按照《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化局切实加强领导,配强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队伍,并经常组织年度执法培训,坚持做到勤查处、严执法、重打击。将“扫黄打非”列入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和明查暗访行动。收缴非法书刊8300余册,卡通“口袋书”600余本,非法音像制品6200余张(盒),取缔无证经营书报刊8家。二是网络市场逐步规范。文化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与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对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行为予以明令禁止,寄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2863份,开展千名学生远离网吧签名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课余文化活动。自2004年来,全县没有新审批网吧经营场所。对原有批准的网吧经营场所,在管理环节始终坚持“三个一律”的治网方针,即对距学校200米内的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一律责令搬迁或取缔;对取得网吧经营资格的业主,一律依规查处,直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常抓不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三是市场监管扎实有效。健全完善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制度,对执法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为延长监管链条,在全县聘请了7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乡镇文化站及社区工作人员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公布了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认真采纳对文化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安装计算机监督平台,对所有网吧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查处网吧违规经营行为。我县文化稽查行政执法工作200

7、2008年获省先进单位称号

(三)文化产业一是强化市场动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项目。以电影公司改制为契机,积极盘活利用国有资产,大胆引进中宇公司民间投资。以濂溪书院为龙头,积极推动濂溪文化区综合开发,催生了我县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最大手笔。整个项目围绕修复濂溪书院,相继带动濂溪文化广场、沿江大道、汽车南站搬迁、步行街、商住楼及别墅群等项目。该项目成为了全市电影企业改制、招商引资与文化产业有机结合的成功典范。二是强化综合开发,着力推动文化旅游事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县政府出台了加强文物保护文件,切实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与利用。几年来,先后争取将濂溪书院、绣衣坊、太保第、金山古祠堂群、广安所李氏宗祠等7处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城经省政府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文塔等7处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军楼、仙人桥等40处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省市文物专家到汝城调查、考察,成功举办了“汝城文物新发现”专家座谈会暨新闻发布会,郴州市“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利用研讨会”2008年11月在汝城召开,极大地提升了我县历史文物的知名度,拓展了文物旅游的附加值。争取资金配套建设濂溪书院附属设施和陈列物品,深挖濂溪文化底蕴,带动了文化广场、白石书院、土桥八角楼、福泉山庄等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文化招商、文化旅游逐渐成为汝城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三是巩固传统文化产业。紧紧抓住娱乐业、演出业、音像业和艺术培训等传统文化产业项目,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群众精神生活质量。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农村文化观念落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文化事业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在社会中对文化工作的认识仍然存在误区,文化工作对引导解决观念转变、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农村文化事业已相对滞后,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物质生活日益提高的农民群众对文化精神生活的需求。通过调查,许多偏远的贫困山区的农民文化生活仍然十分贫乏,看戏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多年来,农村文化成了“新三难”,送戏下乡经费一年只够巡回演出3—4个乡镇,只能像征性的送戏下乡。全县大部分乡村没有建立图书室,6个乡镇图书馆添臵新书也是省里赠书。2008年建立的32家农家书屋配套设备、经费不完善。早几年农民看电影不到,有的农村少年儿童不知电影为何物。国家近年实施农村公益电影工程,目前农村群众看的仍是传统的老电影、旧设备。数字化电影未能普及。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仍然存在。打牌赌博、“六合彩”、婚丧喜事大操大办风气盛行,“黄、赌、毒”问题没有根治,“三个月插田、三个扯谈、三个月赌钱、三个月过年”的现状反映了农村有益文化活动少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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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根据中办发[2005]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1]29号、郴办发[2002]19号及汝发[2003]号等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负有重要责任,要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要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十一五”期间,我县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要加大财政投入,构建我县农村文化服务网络。针对我县情况,县城要建设宣传文化中心,改变目前群文大楼“上不顶天,下不着地”的窘况。县文化馆、图书馆可考虑重建,确保有3000平方米的馆舍面积与文化活动场所。要恢复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每年要有5—6个乡镇新建集“五个一工程”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宣传文化中心)。每年要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村建立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开展图书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学培训、文体活动等。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要加强“五个一”文化阵地建设。乡镇文化站要建立图书室、宣教室、文体活动室、宣传橱窗、影剧院。乡镇文化站(宣传文化中心)的建设,由县文化局和乡镇制定具体可行的规划和方案,抓好落实。乡镇要抓好村级文化陈地的建设,制定可行性方案,分期分批抓好落实。目前我县参加全国、全省创建文化先进县、文物保护工作先进县还是空白,过去所取得的全省艺术之乡、百强文化站、市先进文化乡镇是否继续保持了先进标准,需要加以考核。总之,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晋升考核;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才能确保我县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市场运作,壮大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朝阳产业,它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撑。在知识和信息时代,文化知识、人力资本和智力投入将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宰和先导作用。而科技推动力、文化创造力、商业运作力就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三大动力机制。这三大要素的有机组合就会产生惊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因此,当前我县综合竞争能力不够强,文化事业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滞后的情形下,扩大文化产业经营规模,打造知名品牌。同时,政府要加大投入,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以产业促进事业发展。就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我县的文化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同时通过“横挖潜力铸品牌,纵掘底蕴兴产业”,促进和带动了文化产业的向前发展。各文化基层单位积极发展娱乐业、电影业、音像业、艺术培训等传统文化产业及招商引资开发新型文化产业,取得了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县也成为了全市文化系统发展文化产业的先进典型。但与周边县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全面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观念,周边县区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一是大力发展红色文化产业。要大力挖掘红色文化内涵。我县是革命老区,大革命时期中国工农红军曾在汝城留下了光辉的足迹。要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文物、旧址,发展红色旅游产业。要加强红色文化建设,恢复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二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艺术之乡”、“百佳民间艺术剧团”等。全县每个乡镇都要有“一乡一品”,如“故事会艺术之乡”,“香火龙艺术之乡”“民居古祠之乡”、“民间祁剧之村”,“民歌山歌之乡”、“温泉之乡”,“民族文化园”,“生态公园”等。还可建立乡镇之间的“文化艺术长廊”,“书画影艺术之乡”“管乐之乡”。充分挖掘本地文化资源,建立自己独特的民间、民俗文化体系,达到“自发、自娱、自乐”。三是大力发展文物旅游产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文物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如“濂溪书院”、“八角楼”、“绣衣坊”、“金山古祠堂群”、“仙人桥”、“白石书院”等,吸引文人墨客驻足观光。四是大力发展绿色旅游产业。挖掘生态文化内涵,打造“绿色”品牌,推动山区县绿色文化产业发展。我县境内自然景观秀美、独特,四季如春、风光秀丽,集山、水、石、洞、林、泉于一身,溶特、奇、险、幽、秀于一体,“四大景观”、“汝城八景”以及新发现的众多山林幽谷河道奇观,都可成为绿色文化旅游的好去处。

(五)齐抓共管,加强队伍建设。长期以来,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默默无闻,甘于奉献。但与其他部门相比,在经济上、政治上仍然存在较大的隐形差距。经济上,乡镇文化站自1990年确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发展了,但财政仍然是每年只有2000元的拨款及1站1人的编制。县直文化部门的编制也不是随着文化发展而增加,而是减少。如文化馆由1992年的12个,核减为现在的9个;文化局由8个编核减为7个编;文化稽查队4个编,要管理全县文化8大类的近100家文化经营单位,尤其是整治农村家庭经营的“黑网吧”,不能有效担负稽查管理的职责。与周边县比,我县文化稽查大队编制人数是最少的。文物管理所、图书馆人员编制也一直未增编,人员不够。要抓好乡镇文化专干的管理,落实全额编制、落实待遇、落实责任。开展文化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对文化专干的配备、异动,各乡镇党委要征求县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文化专干在任职之前,须先经过由县文化部门组织的乡镇文化专干任职资格考试,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的,才能正式上岗。乡镇文化要列入县年度工作考核,经考核不适应担任文化专干的,各乡镇党委要调整其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