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外资利用质量,促进我镇招商引资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的经镇招商办确认的镇境外投资商或企业回乡创业的个人或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在发展本镇经济过程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经济资源优势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吸引投资商或资本扩张企业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产品、市场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促进全镇经济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招商引资必须坚持“六结合”的原则:
(一)招商引资要与发展本镇特色经济相结合;
(二)招商引资要与推进产业化(集团化)建设相结合;
(三)招商引资要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
(四)政府招商要与全民招商、以商招商相结合;
(五)引进资金要与引进人才、技术、市场、管理经验相结合;
(六)当前招商要与长远规划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成立镇小街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招商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组长为镇党委书记、镇长,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班子成员。
第六条镇招商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文件精神;
(二)对全镇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三)制定全镇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意见;
(四)检查、指导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七条镇招商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及考核指标。
(二)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及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向外征集、储存、编印、推介项目,做好引进、洽谈、签约和落实工作。
(三)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开展全方位服务,检查投资环境情况,处理投资商的投诉案件,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查考核和年终责任目标的奖罚兑现;
(五)负责筹办镇内重大招商活动,搞好各类经贸招商洽谈会议的组团及展馆展销工作;
(六)负责跨区域、跨行业的经济联合协作,结交友好关系,开展信息交流,搞好网上招商和对外宣传;
(七)研究分析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新情况、新问题,代镇政府拟定招商引资的规定、办法等,并监督实施。
(八)落实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第八条为进一步提高小街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户,实现合作共赢。按照“理顺流程、明确职责”的原则,现就规范小街镇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
(一)项目洽谈
1、信息处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小街镇发展定位的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意向性投资项目信息通报县镇招商办,并进行项目初步了解,包括拟投资项目概况、投资者背景资料等内容。5个工作日内,镇招商办进行
汇报。
2、前期洽谈。镇招商办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向客商介绍镇情概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情况,投资方需向镇招商办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意向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背景资料。投资意向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概况;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等需求;项目选址意向;投资方优惠条件意向及需求等。投资方背景资料主要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若属企业投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若属自然人投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镇招商办与投资方洽谈了解项目产业类型、工艺流程、装备情况、技术水平、投资额、环境影响等基本情况;了解对方投资实力、市场前景、投资计划、投资要求、投资诚意等情况以及选址要求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配合投资方到项目拟实施地点进行踏看。洽谈中凡涉及土地价格、财政扶持、减免收费、政策配套等主要政策条款时,镇招商办初谈后应及时上报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
(二)项目准入
1、准入论证。经过前期洽谈,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镇招商办要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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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镇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