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凯里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落户在凯里市、凯里经济开发区和炉碧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办事处)的所有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全市各地根据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编制的,重点招引市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来我市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入库程序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发展规划,选择有市场前景、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进行科学分类,重点方向是:电子信息领域、金融业领域、现代商贸业领域、公共服务领域、旅游经济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先进制造业领域、现代农业领域及以上领域项目的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总部经济项目。

第四条市级项目库入库要求:

金融业领域。符合加快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要求,总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金融项目。

现代商贸业领域。总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商住办公、商贸物流以及城市综合体等项目。

1公共服务领域。总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涉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养老、住房保障项目、公共停车设施等领域的招商项目。

旅游经济领域。总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整体开发和宾馆酒店等服务设施为重点的旅游产业项目。

交通运输领域:总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先进制造业领域:省、市鼓励的产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现代农业领域: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科技领域:总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招商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领域。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涉及城市山体空间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及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项目。

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有促进作用的项目,对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相关产业链配套的项目,及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投资规模。

第五条编制入库的项目前期工作现状:

1.项目名称明确;

2.投资内容和规模基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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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试行)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