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 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解放碑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财政分配管理的意见》(渝中府发[2008]29号),增强街道的活力,凝聚力和调控能力,促进我街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部分个体零散税收委托街道代征的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中府办[2004]210号)和渝中区财政局《关于个体零散税收有关结算办法的通知》(渝中财预[2005]5号),以及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等有关文件精神,扩大利用区外资金规模,巩固存量税源,鼓励招商引资,增量分成,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现就进一步加强街道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大局,充分认识加强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1、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街道经济实力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体现街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
2、加大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力度是振奋精神、争创一流街道的关键。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必须增强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的责任感,精心谋划,理清思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领导,建立和形成街道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一盘棋的大格局。
1、街道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和指导街道及辖区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具体问题;成立招商引资办公室,在街道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与行政办、发经科共同承办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2、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按照领导有责任、人人肩上有担子的原则,将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到人,做到群策群力,切实把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作为街道的重要任务。
3、建立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着重交流招商引资、税源建设工作情况和心得体会,汇集有关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合作创新。
三、把握政策,充分挖掘辖区内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的各类资源和优势。
1、行政办、发经科、招商办、各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收集有关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学习掌握政策,熟练运用政策,努力提高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
2、信息是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均应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库,将有意向投资我区的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有意向增资的信息,梳理归纳形成投资信息库,为街道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提供服务;各科室、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均应掌握有关投资信息情况,重要信息应报街道招商办备案。
3、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街道招商办将辖区单位可招商引资项目汇编成招商引资项目库,为街道各科室、社区居委会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提供方便,使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4、建立新增税源项目库。街道各科室、社区居委会要对辖区内各企业、各经营实体、各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逐一摸排,认真分析新增税收的可能性,从税源保护角度出发,明确服务内容和措施,防止和避免税收流失;要按政策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和争取纳税单位、企业、经营实体落户我街道。
5、努力挖掘,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员、干部、辖区单位和居住辖区的各类人才优势,建立信息员网络。街道各科室都要充分发挥组织功能、行政优势和干部职工特长,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各方面关系,努力与知名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与科技含量高、经济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与市内外资本雄厚、有意向投资扩张的企业,与一切有利于街道招商引资、税源建设的人员沟通联系,加强交往,为及时捕捉招商引资和税源建设的有效信息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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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对于委托社区居委会征收的居民个人房屋租赁、个人房屋装修、个体旅馆所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个体零散税收收入,预留社区部分提高到15%。
3、凡街道干部职工从外区引进我街入驻企业,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实得5万元以上的,经区财政认定之后纳入分成范围,对留在街道的收入部分,其中15%用于工作经费,5%用于引资者的奖励。
200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