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协议书

甲方:共青团邢台县委

乙方:浙江新东安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促进邢台县县域经济发展,甲方向乙方提出招商引资计划,经过乙方实际考察,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引资项目资料,确保乙方投资过程中不因土地、立项、定点等原因受损

3、甲方负责该项目投建建前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于2013年10月31日前该项目完成基建、装修等工作,直至产品投产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赴甲方所在地进行实际考察调研,决定在邢台县会宁镇全额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承担投资风险

2、经过乙方预算,该企业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占地50亩。土地租赁费每年15万元,一次付10年,合计150万元,房屋建筑费贰仟万元,装修费壹仟万元,固定设施费贰-1-

仟万元,流动资金贰仟万元,共计七仟壹佰伍十万元(¥7150万元),全额由乙方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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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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