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高科研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科研装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自主创新性仪器、设备或装置的研制,主要包括:
(一)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明显提升实验手段、带动学科发展、开拓研究领域。
(二)满足解决国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战略需求。
(三)应用新原理、新技术,具有原始性、集成性创新特点,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推广应用前景,能够提升国家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等级,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顶层设计,优势集成。研制项目由有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需要,集成国内外技术优势,系统设计,统一布局。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制项目以解决国家前瞻性科学研究和战略性重大需求为目标,突出自主创新,注重成果应用,力争在关键部件和整机的技术性能上重点突破。
(三)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研制项目实行以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主管部门立项决策制度,以及执行过程的项目监理制度,保证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的科学、公正与公平。
(四)统一协调,联合推进。研制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校、地方、企业等各方面的力量,创新组织模式,协作攻关,联合推进。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研制项目由财政部和主管部门共同推动,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是研制项目及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者,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研制项目资助方向和相关政策,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审定批准研制项目支持计划;组织项目预算的评估评审;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估。
(二)主管部门是研制项目的具体组织和管理者,主要职责是:研究国内外科研装备发展态势,组织项目遴选,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组织优势单位协作攻关;组建项目咨询委员会和项目监理委员会;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三)牵头单位必须熟悉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有长期的技术积累和明显的技术优势,是研制项目的依托单位和具体实施者,主要职责是:联合国内外技术力量,集成现有分散的科研仪器设备或相关零部件,组织研制团队分工合作、协
同攻关;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项目经费,提供项目研制所需的相应保障条件;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指导和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保证按时、按既定要求实现项目研制目标。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组织成立咨询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应当保证40%以上的本部门(单位)及直属单位以外的人员,咨询委员会主任由主管部门领导担任,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咨询委员会成员。
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为研制项目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咨询;评估项目的科研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对是否立项提供咨询建议;对项目研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第六条主管部门根据研制项目特点设立项目监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项目监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聘任监理工程师及非本单位同行专家组成监理组,或者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代为实施监理职责。
(二)组织制定项目监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工作程序。
(三)组织制定年度项目监理工作计划。
(四)根据项目监理组或第三方监理公司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建议,提交主管部门处理。
(五)管理项目监理信息和项目监理经费的使用。
(六)准确、即时地掌握项目实施过程的动态信息,向主管部门提交季度监理报告、年度监理报告。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审批
第七条研制项目采取统一部署为主、自由申请为辅的方式进行组织,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八条统一部署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态势,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或具有明显推广应用前景的研制项目,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编报《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第九条自由申请项目。由牵头单位联合国内外相关技术力量,根据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现实需求,组织科技人员研究提出对学科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并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研制项目,经过初步论证后,填写项目《申报书》,正式行文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项目咨询。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归类整理后,提请咨询委员会进行项目咨询,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确定拟立项的研制项目。
第十一条实施方案编制。牵头单位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组织编报《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研制项目的意义(包括研制成果的应用领域及其重要性)。
(二)研制项目的国内外现状。
(三)研制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内容。
(四)研制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包括目前已完成的程度)和支撑条件。
(五)项目研制的技术方案(含技术路线、主要技术指标、技术风险分析等)。
(六)研制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含人员队伍、资源整合模式和机制)。
(七)研制项目的经济方案(含经费预算)。
(八)研制项目的预期成果及效益。
(九)科研成果的共享机制和推广应用方案等。
(十)研制项目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项目论证。主管部门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人员、管理专家、经济专家和用户代表组成的专家组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组织牵头单位完善《实施方案》,提出项目支持计划,汇总编制研制项目分年度预算计划,与《实施方案》一并报送财政部。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有关政策对研制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审定,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预算评审评估,批复项目总预算和当年预算。
第四章组织实施与项目监理
第十四条研制项目实行主管部门领导下的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牵头单位除提供《实施方案》中所列明的条件保障外,应建立项目管理工作组,强化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工作组由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主要负责:
(一)协调相关单位的人员、设备、房屋、水电等资源条件为研制项目提供支撑。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三十五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财政部批准后下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