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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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8【生效日期】
2004-05-08【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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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今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一些地方农资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好转,坑农害农等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农业生产新形势的需要,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正确把握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确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把农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农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农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农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市场监管是否取得成效的第一标准,将“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彻底查办一批危害性大、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违规案件,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分解“红盾护农行动”的任务,确保任务到岗、职责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调整和充实人员,健全机构,周密部署,细化分工,精心安排。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亲自抓、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职能,主动做好牵头工作,积极创造内和外顺的工作环境。消保、公平交易、企业登记、个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围绕“五重”,严管七类农资商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九种违法违章行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严格规范农资市场的运行。依法管理好种子种苗(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热作种苗、牧草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兽药、饲料(包括鱼粉)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七大类农资商品市场。重点打击以下九种行为: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和有关质量标准;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农资商品生产销售中的计量违法等违法违章行为。种子、农药、化肥是“红盾护农行动”监管和整治的重点商品。要进一步规范种子经营活动,对非法生产销售种子的行为,要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支持各级种子公司把好种子质量关,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一旦发现伪劣种子,要果断采取收缴、封存、补救等措施,将伪劣种子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农药市场管理要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禁用限用高毒、剧毒农药为重点。继续按照国办发[2003]63号文件的要求,深入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公安、农业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不法行为,坚决根除毒鼠强的危害。对化肥经营渠道进行认真的清理,加强流通领域化肥质量监测,维护正常的化肥交易秩序。要加强对种畜禽疫苗、药品及药械等的监管,严防假冒伪劣疫苗、药品、药械坑农害农。
四、严格对农资市场和农资商品的监管,确保农资商品的质量。督促所有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全完善“两帐两票一卡”制度,即进货、销货必须有详细的经营台帐;进货、销货有正规的发货票;农资经营户应给农民开具产品质量“信誉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进货来源,巡查货流去向,督促公示经营,并做好巡查记录。在农忙季节,各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每月25日向社会公布农民对农资的举报、投诉情况,对损害农民利益的农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将经济利益与行政执法挂钩等行为。
五、抓好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公布制度的实施,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进行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的要求,对农资经营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指标的综合情况,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以a、b、c、d四级标准来进行划分。其中,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公布后,对信誉好的a级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有一定失信行为的b级企业予以警示;对有较严重违法行为的c级企业予以警示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d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要将信用等级制度与实行企业“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实施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企业身份记录,公开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典型违法农资企业。分类与公示工作应注意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开展信息采集、等级评定等事宜,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凡经依法核准登记、涉及农资商品经营的企业,均纳入信用等级分类范围。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从7月1日起开始组织实施。
六、突出重点,强化对农资商品的规范管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要害,完善机制。通过实施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等制度,强化市场业主及经营者的责任,切实加强对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内经营业户、商摊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划毗邻地域销售农资产品的经营者及兜售农资产品的游贩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加大对农资商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定期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送样检测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各地要结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改革,不断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制度,严把农资商品入市关。
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攻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有关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发挥“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网络的作用,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罪犯。积极会同农业、供销等部门,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下乡进村,在农资商品集散地、经营场所及农民群众集中居住区设立宣传栏目,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的意义、目的以及农资市场管理法规政策,普及农资商品识假辨假知识。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八、注重发挥农资生产经营者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全面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积极会商各地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化肥等专业行业协会,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业内企业和经营户的自律性管理,全面提高农资经营者素质。
九、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对本辖区的督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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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
动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工商系统深入开展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切实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持续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通知要
求各地工商机关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应对南方低温和北方干旱等不利气候影响的重要手段,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在红盾护农工作中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努力做到“五个更加”,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能,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把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重点农资品种,重点查处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要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资消费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制度,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推动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同时建立和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不
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平
台;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靖州“红盾护农”保春耕
2011-02-2107:44:20来源:湖南日报跟贴0条手机看新闻
记者肖军通讯员舒祖斌覃小欢赵建成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肖军通讯员舒祖斌覃小欢赵建成)“现在我们买种子、化肥放心多了。”2月19日,靖州艮山口管委会黎明村村民赵秋生从集镇上买回春耕物资后乐哈哈地说。连日来,该县工商、质监、农粮等部门联合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的农资市场、门市部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该县专门成立了“红盾护农”小分队,深入全县农村开展打假,法制宣传等,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等行为,增强农民的识假辨假能力。依法开展对上市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的抽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农资产品的质量检测结果。并对全县农资经营点实施“拉网式”检查,主要检查农资经营者经营化肥、农药、农机的市场主体资格,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指导经营户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无证照经营活动。
据了解,目前,该县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检查农资经销门店25家,查处和没收了一批假劣种子和高毒农药。
东北网2月21日讯(记者顾硕)2011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动员大会21日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将强化执法办案,进一步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工作力度。副省长孙尧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按照省局制定的方案要求,紧紧围绕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案件。要开展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农资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
全省工商系统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监督和指导广告经营单位严把广告发布关,加强对农资产品的交易场所、集贸市场和农资广告印刷品进行重点监控、巡查。严肃查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农资广告市场,确保农资产品广告真实可信。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及时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1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从2月2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共分为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促生产、红盾护农护秋收三个阶段。
省工商局安排部署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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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为认真贯彻落实灵璧县工商局灵工商[2010]4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第三阶段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秋收秋种顺利进行,近期渔沟工商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三阶段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一是整治种子、肥料、农药市场。通过向农资经营单位发放《生产资料管理办法》,全面清查农资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制度,严格监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进货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的情况,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加强对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深入农机单位进行法律宣传指导,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避免因农机具质量问题引起的农民投诉,切实保证农民权益。三是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目前正是农民用油高峰,渔沟工商所通过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户开展一次大清查,重点检查成品油“一照两证”是否齐全,督促成品油经营户建立完善成品油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等制度。
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执法车辆5车次,对辖区内的种子、农药、肥料、农机、成品油等36家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立案查处6起,案值12万元,罚没款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