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06-07年设施粮田建设区县验收的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地方司法规范专题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06-07年设施粮田建设区县验收的质量检查
情况通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2009年10月至12月,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组织检查组,对2006-2007年度设施粮田建设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验收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情况介绍,详细查阅了项目档案资料、有关财务会计记录,实地抽查部分项目现场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一)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工程质量较好。设施粮田建设项目涉及8个区县76个镇和光明食品集团5个农场(包括域外的海丰农场、市劳教局原上海农场和川东农场),建设面积为37.68万亩,其中:闵行0.37万亩、嘉定2.97万亩、浦东(包括原南汇)4.93万亩、奉贤3万亩、松江4.01万亩、金山3.04万亩、青浦3.15万亩、崇明4.45万亩、光明11.76万亩。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均实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按照规划设计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等对工程质量联合进行检查、阶段性验收,部分建设单位还加强了水利设施配套,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经过运行,效果良好。
(二)项目投资超额完成,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4907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45312万元,为计划投资的100.9%。其中市财政安排资金29240万元,为计划投资的65.1%,投资比例在规定范围内。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区县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各类资金帐目符合核算要求,规范、清晰和完整。一是各区县和镇级财政部门将财政配套资金纳入预算,优先安排;二是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三是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资金使用范围、管理程序等规章制度,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三)工程管护措施落实,档案管理规范。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设施粮田保护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07]262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农[2008]41号)文,切实加强项目建后的管护,大部分区县制定了管护制度,有的建设单位还对原有的管护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并配套管护资金,保证了设施维护有效运行。同时,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注重档案资料的管理,档案资料比较齐全,资料、文件基本做到分类装订和存档,管理比较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项目建设的各项制度比较完善,特别是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扎实工作,农委、财政和水利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总体情况较好。但是,在具体项目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区县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有些问题的重复出现,应引起重视。一是部分区县的建设项目,在执行工程招投标时,由于中标价的下浮,致使建设资金有节余;有的工程建设完工后在工程量结算时,建设资金有结余。以上资金应用在增加的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上,确保所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二是个别区县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和监理费的计提和使用不合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三是部分区县至今未进行项目建设资金审计的,应抓紧向区县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与审计部门协调沟通,尽快落实解决。四是部分建设单位的实际建设内容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工程量实施和个别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地点的,应抓紧向区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并经同意后予调整。五是部分建设单位的实施内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抓紧进行整改,复查通过后报区县主管部门备案。六是档案资料归档不规范的,应抓紧收集和整理,并重新装订成册后归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的规范性、有效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搞好整改落实。各区县农委和光明食品集团应对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及时进行整改。我委将在今后开展的项目检查中,对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整改的,我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或取消以后年度项目安排。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
(二)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各区县农委和光明食品集团要重视设施粮田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有目标、有重点的督导检查,使项目执行监管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各区县农委和光明食品集团要根据检查情况的反馈,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复查,复查报告以文件形式一并在3月底之前上报市农委。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0年1月28日
来源:http://www.xiexiebang.com/fg/detail379334.html
第二篇: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本市散装水泥》的意见-地方司法规范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本市散装水泥》的
意见
各有关单位:
发展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散装水泥使用率是衡量一个城市环境质量和建筑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和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本市散装水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为目的,以上海城市建设和管理新一轮发展为契机,抓住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和“一城九镇”建设的机遇,以在全市范围内新开工工程限制现场搅拌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为抓手,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征收力度,推动本市散装水泥装备、技术、设施、管理水平的进步,实现本市散装水泥新一轮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自标
(一)散装率。本市散装水泥生产率保持85%以上。
(二)使用率。从2002年起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至2005年全市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80%。
三、散装水泥管理
上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在国家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散办”)及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在上海市散装水泥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散办”)按市散办的相应职责,负责本地区散装水泥工作,业务上受市散办指导。
上海市散装水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委、办、局,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本市散装水泥推广发展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散装水泥使用
(一)工程建设单位和承接本市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相应规模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设施、设备,暂不能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应配置工程预算水泥使用量的散装水泥设备。
(二)2003年7月1日起在本市外环线内、郊区(县)政府所在镇和“一城九镇”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市重点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其他城镇应积极准备,至2003年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砌块生产企业和
二、三级预制混凝土构件厂等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其他制品生产企业到2003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四)持有进沪水泥“准用证”的外省市企业进沪水泥散装率2002年应达到15%,以后每年提高15~20个百分点,至2005年达到70%以上,作为“准用证”年检考核条件之一。
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为限制生产、使用袋装水泥,鼓励生产、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xiexiebang.com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
使用散装水泥,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颁发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和市财政局、市建委印发的《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建(2002)111号)的有关规定,市、区(县)散办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
(一)各级散办要加大对本市水泥生产厂销售袋装水泥征收专项资金的征收力度和拖欠专项资金及逾期贷款的催缴、催还力度,对拒不缴纳专项资金、长期拖欠贷款的单位,应当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缴、追讨。
(二)根据国家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地方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的规定,市散办可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等单位,对使用水泥的建设工程项目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等单位,按规定征收专项资金。
各区(县)散办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专项资金代征单位,加大向袋装水泥用户征收专项资金的力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参建各方要切实增强建设工程主体安全质量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强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进行施工,使用合格材料,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重视过程控制,落实验收制度。
特此通报。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