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涵洞、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管理养护是指公路的日常维护,附属设施管护,受灾工程恢复,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道路安全维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养护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及所

1属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计划及大中修方案,争取上级资金,协助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公路管理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县道及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的管养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乡村道公路养护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规划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交通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初步勘测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指导;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养的资料汇总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建立相关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强化对辖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乡镇交通管理站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具体工作,保护好受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站亭站台、防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受县路政大队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受县交管所、海事处委托配

2合抓好行政区域内水、陆运输管理和水、陆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管理乡镇管船站,建立健全辖区车、船台帐,强化运输安全源头管理。

(五)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政村村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保护好路产路权

(六)县通乡公路(即县城到乡镇政府所在地)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县公路管理局实行专业化日常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仍为乡镇,委托养护的县通乡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水毁抢险及保畅工作由乡镇和县公路管理局共同负责

第三章日常养护要求及内容

第六条各乡镇应把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要按照路面结构和公路里程总数,组建专业养护队伍,配备足额专业养护人员。可对村道公路依法采取承包、联片联村等各种灵活有效的管养形式。

第七条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坚持“一月一查评,一季一评比,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评”的检查评比制度,按《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以此促进养护质量的提高。“一月一查评”和“一季一评比”分别由县公路管理局和乡镇组织路段和村进行评比;“半年一小结”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县财政拨付养护补助资金的依据;“年终一总评”由县政府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做好防灾防洪抢险准备,保证车辆安全通行。对存在严重垮塌、水毁的危险路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排险。

3第九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体质量要求。保持路面整洁,路肩整齐;边坡稳定,水系畅通;构造物、桥涵完好;附属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第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养护具体要求:

(一)水泥砼路面

1.经常性清扫路面,清理边沟;及时清除各种杂物,保持路面清洁、排水畅通

2.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水泥路面防渗工作

3.对水泥板麻面、露骨、坑洞、唧泥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拆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

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等的砼板,应及时压浆稳定或翻修

5.水泥面板损坏严重的路段,应及时进行大中修

(二)沥青路面

1.保持沥青路面清洁、完好,水系畅通

2.定期对沥青路面裂缝灌缝,防止渗水

3.沥青路面出现车辙、泛油、拥包病害或平整度差时,应先铣刨,再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

4.路面出现早期网裂、松散,应用乳化沥青封面

5.沥青路面出现坑槽、沉陷、严重网裂、波浪、啃边、松散等,应挖除面层和松散基层,补强基层。面层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并做到小塘方补,不凸起、不凹陷,标高与原路面平齐。

(三)其它结构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

2.路面出现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挖补或更换

3.保持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浸泡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县道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由各乡镇规划和实施。绿化工作必须按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农村公路两侧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采伐的,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公路养护用地、料场由辖区政府妥善协调解决。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国、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应将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乡镇交通管理站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县路政管理部门委托的乡村公路路政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乡镇乡村公路日常路政管理工作。

(一)乡镇交通管理站和村民委员会应落实专人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及时清除公路障碍物,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设置棚屋摊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加强乡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查处挖掘、污染公路、涂改公路标线和偷盗、毁坏、擅自移动标志牌、站亭站台、测桩、界碑、防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严查在公路桥梁200米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垃圾、开山放炮等行为;不准擅自

5在县乡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和砍伐行道树;严禁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铺装沥青和水泥路面的公路上行驶。

(三)加强乡村公路超限治理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村公路的需要,在公路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有条件的乡镇在县路政大队的指导下可在辖区内进行流动治超检查。

(四)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严禁修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广告牌等设施的,县道需先经县交通路政部门批准,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在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沿线规划和新建集镇,应选在公路的一侧进行,新建集镇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净距:国道、省道不少于80米,县道不少于50米,乡道不少于15米。

(五)加强乡村公路桥养护,公路梁荷载等级不达标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维修加固等措施。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第十三条在公路两侧取土采石、开矿、开山放炮等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安全;在公路两侧设置标牌、广告牌的,要保障公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6第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或以其他方式敛财。

第十五条县路政大队应加强对乡镇交通管理站治超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开展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乡镇交通管理站应在辖区公路沿线大力宣传公路管理法规,加强对公路沿线村民爱路护路意识教育,着力营造“人民公路人民建、人民公路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运政管理

第十七条为加强各乡镇道路运输、乡镇车站和源头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交通管理站的安全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乡镇交通管理站按照县交管部门授权委托的部分道路运输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乡镇交通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客货运输车辆和途经本辖区客货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一)检查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道路运输证、客运车辆路线牌及附卡、例检单、保险、二级维护等是否齐全有效

(二)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擅自涨(杀)价、停运、包车、堵站罢运、货运车辆违章载客、超范围经营以及“三超”等违规违章行为

(三)加强乡镇客运站进出站客运车辆安全、站内卫生和经营秩序检查,严禁客运车辆不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设备、不进站经营、“三品”进站

(四)管理辖区内客运车辆运行动态,取缔乡镇私设售票网点,制止和打击过境车、外地车和本县超长车在乡镇待车组客

(五)严厉打击轿车、面包车、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从事非法客运活动

(六)完成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道路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救援运输任务

第十九条

乡镇交通管理站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十七条中涉及的违章行为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并根据现场取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客运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已建客运站的乡镇按照《xx县农村客运站管理办法(试行)》(xx府办发【2007】

114号)进行管理,未建客运站的乡镇要确定客运车辆停靠点,并加快乡镇车站规划建设,逐步形成与农村客运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经济实用、便民利民的农村客运站点网络。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行乡镇安全联组管理,加强客运驾驶员经常性的安全行车、职业道德教育和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乘车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发动群众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乡镇交通管理站在行使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能时,执法人员应当有两名以上持证工作人员参加,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和执法检查不严造成的交通事故和引发不稳定事件。

第五章养护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8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实行“政府统筹,多方筹措,专款专用”的原则,其主要来源是:

(一)国、省、市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二)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养护资金;

(三)乡镇、村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

(四)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二十五条县财政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财政足额预算,按季度分别拨付给县公路管理局和乡镇。县道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为油路(水泥路)8000元/公里〃年,泥结碎石路6000元/公里〃年;县通乡公路和断头联网公路标准为油路(水泥路)6000元/公里〃年,泥结碎石路3000元/公里〃年。

第二十六条

村道养护经费可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金额的农村公路水毁抢险工程和安保设施专项资金,用于全县农村公路的抢险保畅、公路养护机械化设备更新和安保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县审计、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九条

县财政每年为乡镇交通管理站预算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条县政府对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和各乡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年根据路况下达公路管理养护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实行年终考评,奖惩逗硬,考核逗硬。

第三十一条各乡镇要把本辖区的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列入村“两委”班子年度目标考核评定,实行月检季查,半年评定,年终考核,考核评定结果作为村“两委”班子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因失养和疏于管理造成公路损坏的,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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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巩固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质量,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有效地解决农村公路重建轻养的现象,延长道路使用年限,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

(1)路基保养。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及路基的几何尺寸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通畅.3.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滋生的杂草,清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4.路缘带的修理

(2)路基小修。

1.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沉陷的处理

2.修理挡土墙、护坡等局部损坏3.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肩

(三)路面保养.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

3.砂土路刮平,修理车槽

4.碎砾石路面洒水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

5.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6路缘石的修理

(四)路面小修。1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2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修理磨耗层。

3.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五)桥涵结构保养

1.清除泥污、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

2.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

3.桥涵的日常保养

(六)桥涵结构小修

1.修补墩、台及河床铺砌和防圬工的微小损坏

2.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3.通道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二、方法步骤:

(一)划定责任片。在行政区域,以村为单位,划分成4个责任管理片。

(二)确定工作目标。农村道路的养护要求达到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顺畅,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等构造物维护完好,标志齐全,绿化达标,确保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具体约定养护内容、养护的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考核结算办法、相关责任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乡政府、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任务落实、队伍组织。支持和帮助养护人员开展工作,各村确立专人协助责任片的工作人员进行服务。

(二)保障农村公路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责任不减,财政投入保障的原则,养护单位只要完成所在责任片的工作任务,年终按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清涧县县乡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县乡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县乡公路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内所有县公路和乡公路。

第三条县乡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县乡公路养护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县乡公路的监督检查考核,各养护管理单位(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养护工队和养护个人等)具体负责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县乡公路的小修、保养、绿化管理、附属设施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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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某地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