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实用法律政策明白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权益的部分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重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七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人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四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五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3、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拾到别人丢失的饲养动物可否归已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制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所以拾到饲养动物应归还失主,失主可适当给予补偿。
5、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上有何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结婚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必需男女双方自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她)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当然并不排除婚姻当事人的组织、父母或亲友,比较客观地帮助他们更全面、周密地处理好婚姻问题。第二,必须达到法定年龄。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是对婚姻当事人年龄上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7、什么是离婚。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有几种形式。
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终止婚姻关系的行为,既是夫妻关系的合法解除。离婚必须具备的条件为:一是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是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结婚而取得的婚姻关系;二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确实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情,而且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既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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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但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是无限度的自由,一些会道门、邪教和一些封建迷信活动,比如“×××”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人们身心健康。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这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6、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有时间限制吗。
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法律上的概念叫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或者有效时间。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就丧失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权利。诉讼时效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特殊诉讼时效,又称短期的诉讼时效。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民事责任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一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是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