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范文

一、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

*地区干旱少雨,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波动性大,“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矛盾仍很突出,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特别是2007年3月发生的特大暴风雪灾害,造成全市千余栋日光温室受损,给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已经成为我市农业生产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有效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提高农民灾后自救能力,在我市开展农业保险非常必要。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三、保险经办机构

朝阳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承办朝阳市农业保险业务,我市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承办此项业务。保险经办机构要在财务上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保持经营连续性。

四、保险范围和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险范围

从2009年起,全市对日光温室及大田玉米进行保险。

(二)保险合同内容

1、日光温室保险合同内容

(1)保险标的

日光温室是指以墙体、拱架(钢架或竹木结构)及覆盖物(塑料薄膜或玻璃等)为结构的保护设施。凡由被保险人合法建造,符合建造技术标准要求并用于生产的日光温室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雪灾、暴雨、风灾、雹灾、洪水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和内容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

钢架结构:120元/延长米×实际延长米;竹木结构:80元/延长米×实际延长米。

注。墙体包括后屋面。

(4)保险费率

费率按保险标的额的1.5%执行。其中。省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22.5%;农户负担50%。

2、大田玉米保险合同内容

(1)保险标的

凡符合下列种植规范的玉米(以下简称保险玉米),可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1、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①暴雨,洪水(行蓄洪区除外),内涝;②风灾;③雹灾;④冻灾;⑤旱灾。

(3)保险金额

保险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作为基本险,每亩保险金额280元;旱灾险作为附加险,只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保险金额每亩200元。

(4)保费金额

按省确定保险费率基本险6%、附加旱灾险5%标准执行,基本险保费16.80元/亩,附加旱灾险保费10元/亩,合计26.8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5%、县级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0%。

五、保费补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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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逐步完善灾害预防机制

根据*灾害发生的实际,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防灾减灾措施,并对防灾减灾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市农经委、财政局和保险经办机构要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