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心得体会
警惕违法建筑阻碍新农村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虽新时期的新农村标准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但不管如何,安居才能乐业,俗话讲“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是人多地少,老百姓富裕后,建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就无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擅自在原有房屋加层,在空闲(荒)地、自留地、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上建设房屋,同时一部分村民为追求经济利益也借机擅自建设房屋,致使农村违法建筑渐成泛滥之势,严重阻碍了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村民违法建筑对以后村庄规划建设和和谐社会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首先,浪费宝贵而有限的土地资源。虽然农村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但村民无序无规划建设,会造成村内宅基地规划无法落实,使规划有序的宅基地出现残缺不全,如一幢规划是八间,因村民违法建筑的擅自移位,可能整幢宅基地规划得不到完整实施,无形中造成土地浪费。也会出现村内宅基地分配不公,人为造成多占土地建房。
其次,道路不畅,村容零乱。违法建筑是村民自行定位施工建设的,根本无法考虑村庄规划和所建房屋与周边存在房屋的协调一致,也不会考虑违法所建房屋的道路进出和村里其他村民的通行,直接影响整个村的道路畅通。村民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垃圾、污水不能统一排放和收集,影响村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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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基于违法建筑在农村的不断涌现,给新农村建设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防止违法建筑在农村的遍地开花,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已为遏制违法建筑指明方向。各级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两手抓,一手抓服务,为应建村民及时安排宅基地、建好房。各级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要有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及时满足村民迫切建房要求。有些地方政府在规划为工业区、工业园、大学城等区域,为以后建设时拆迁方便和降低费用,下文件人为冻结该区域的村庄规划,随着政府领导的变更,这些区域的建设暂搁,村庄规划一冻就五年十年,随着时间推移村民家庭成员增多,住房困难,由于没有规划无法正常报批,迫使其搞违法建筑。现在有国家建设新农村的好政策,政府加大对农村村民建房的服务,违法建筑就会在源头逐渐减弱,直至消失。
一手抓查处,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村民违法建筑。各级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应整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力量,进驻各村全面展开调查,凡是有违法建筑的村民和处理结果多在村里张榜公布,让村民监督,让被处理当事人感到法律的公正。查处过程中,要积极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虽然村民违法建筑不断出现与村干部管理不力有很大关系,但是为了村庄建设,改善村容村貌,还是要依靠村干部的各种优势,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向村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讲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宣传建房的土地、规划法规。
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规定,通过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及时遏制违法建筑的势头,让村民走上合法建房之路,使其安居乐业,加快乡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