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为了不断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近期,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专班对我市胡集桥垱、磷矿陈安等村目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建设新农村必须加大对村级债务的化解力度
“债务象座山,卸不掉、背不动,压得我们几乎喘不过气来,逢年过节不敢回家,不敢开手机”,这是在调研过程中村干部普遍反映的问题。
据市经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市锁定村级债务46134万元,村平91.3万元。2004年以来,我市虽采取多种措施化解村级债务,但至2005年末,仅化解村级债务9415万元。目前,全市506个村,村平负债73万元,全市只有17个村没有债务。由于债务缠身,一些村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在如何偿还外债上,无心、无力搞建设,积极有效地化解村级债务成了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
我市的村级债务普遍是为“普九”达标、办集体企业和完成税费而举债,主要是从信用社贷款和农民手中借款。通过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市有290多个村都有闲置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我们认为各村首先应采取提前续延承包合同、拍卖闲置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方式偿还部分债务,农民手中的借款要优先偿还,余额部分村集体要拿出部分上级转移支付逐年偿还。同时,国家应出资核销部分信用社贷款,“普九”达标、办集体企业和完成税费借债,有因国家政策造成的负债。对特别困难的村,各级政府每年应拿出部分资金帮助化解债务,防止因债务纠纷而引发各种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建设新农村应注重培养高素质农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要建设繁荣、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农民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较强的大局意识与之相适应。
通过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民在这些方面都很欠缺,普遍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政府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应该由政府把城里的建设资金转移到农村来搞建设”,也有人认为“‘两工’取消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应该由政府买单”,所以很多农民不愿投工投劳投资参与村里的公益性事业,即使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事也不愿做。据调查反映,很多群众在通村公路修到自家门口了,村里组织培路肩,都不愿参加,更不用说搞其它的建设。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表现出的“冷”与政府的“热”,极不协调,这无疑将会成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障碍。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将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家政策,增强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让他们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走出去学、请进来教和农业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农民素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掌握致富实用技术,用现代农业科技、法律知识武装农民;要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和谐村组”创建活动,坚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让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尚。
建设新农村首先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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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磷矿镇陈安村除大力培植花卉业外,另一方面不断发展劳务经济。据统计,陈安村213户460个劳力,有209户近400个劳力在东莞务工,主要从事汽车运输。在东莞万江开发区的大道上,每五分钟就有一辆挂着××牌照的陈安车驶过。这些外出打工人员每年赚回910万元,全村户平4.3万元,人平1.05万元。石牌镇姚台村共有333户,其中有270户近600人在全国各地从事豆制品加工,平均每人每年的收入在2万元以上。致富的农民加大了对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生产条件不但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为我市推进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几年,为促进劳务经济的发展,我市通过实施“阳光工程”,拓宽农民就业的渠道和空间,加大了对剩余劳动力的输出力度,仅2003年到2005年的3年时间,就输出2.5万人,而且外出从业人员的收入明显高于在家经营一产业的农民收入。据调查,2005年外出从业人员劳均创造纯收入5122元,而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劳均创造纯收入3063元,外出从业比经营第一产业劳均收入高2059元,高出67.2%。
劳务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经济补充。我市农村目前有劳力33万多人,实际最多需要12万人。截止2005年底,我市已转移劳力13万人,还有8万剩余劳动力需转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因势利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对农民进行培训,实行劳动力培训、安置、管理一体化服务,解决农民就业竞争能力不强,就业门路不宽的问题。二是要建立积极的劳动保障和法律援助机制,为我市农民外出务工创造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政策上予以扶持,要保留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同时解决好“留守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问题,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