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状况调查与思考

[摘要]笔者通过走访广西桂林市资源县、崇左市大新县、北海市铁山港区、钦州市灵山县、贵港市桂平县,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下新农合制度在广西的实施情况,充分听取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评价,了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意见,以促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及“三农”政策的落实,为新农村的建设出谋划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新农村;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作者简介]梁祖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2006级本科学生,广西桂林,541004;林善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公共事业专业2006级本科学生,广西桂林,541004;苏继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06级本科学生,广西桂林,541004;石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广西桂林,541004

[中图分类号]f127.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8)12-0090-0003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关键的新的政策提出。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笔者前往广西桂林市资源县、崇左市大新县、北海市铁山港区、钦州市灵山县、贵港市桂平县展开调查,走访了五县新农合管理部门和相关新农合医疗服务机构,并且在每个县的农村进行了问卷调查,得到非常宝贵、真实、最新的信息和数据。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村民参合率为96.8%。新农合宣传以政府及村委宣传为主,但60%是随大众一起参加,30%是认真了解后才参加的。五县先后于200

5、200

6、2007年实施,各地开始全面实施的时间不同。收费标准统一10元/人,无乱收费现象。近60%村民使用过合作医疗证,医疗证使用率相对不是很高。村民使用医疗证后都能享受到相应服务,不过一般生大病才用。近55%村民能接受报销程序,但还有45%的人觉得麻烦或不清楚。村民整体上能接受报销的比例,但仍有近30%的人觉得报销比例低或不清楚具体报销比例。各县的参合率如下:桂林市资源县91%、崇左市大新县85.4%、北海市铁山港区90.6%、钦州市灵山县85.49%、贵港市桂平县91.6%。可见,各县参合率都在85%以上,并且正在不断提高。

从走访调查、问卷调查、官方数据参考中可以看到,各地基本上已经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为农民提供了相应的医疗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广西整体上实施的效果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农民及基层干部问题

1农民及基层干部的意识问题。大多数农户受教育程度低,保险意识薄弱,对相关的政策不知道或不清楚。此外,作为宣传者的村干部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内容不够通俗,甚至有的干部并不了解政策,简单解释“交钱后看病就有报销”,起不到宣传引导的作用。

2农良的证件身份难认定。现行使用的《合作医疗证》无照片,因而不排除冒名顶替,一人参合、多人享用的现象。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对参合人员身份进行把关。此外,新农合工作人员缺乏,报销工作量过大,也让他们无法核实报销人员真正的身份。

(二)医疗机构问题

1定点医院收费高,农民利益受损。许多农户反映,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大医院的床位费太贵,睡不起,为了能报销,有病往定点医院跑,路费、餐宿费,再加上虚高收费等,花销很大,即使得到补偿,但农户也无力承担。

2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区、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大部分建于上世纪70年代,由于投入不足,年久失修,加上医疗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已经逐渐不能满足参合农民就近看病的需要,此外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也得不到参合农民的充分信任。

(三)报销机制问题

1报销比例不合理。农户普遍反映报销补偿率较低。医疗费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不科学。起付线太高,农民担心小病无受益,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封顶线太低,农民担忧大病无保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补偿服务环节手续过于繁杂。由于镇合管站没有专职人员,农民在办理手续时经常碰不到经办人。有过报销经历的农民普遍反映,出钱容易、拿钱难,有的要往返走几趟,耗时耗精力。

(四)管理机构问题

1管理机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缺乏先进的信息管理软件,人员配备不足,工作都是依靠单纯的手工操作,难以提高工作效率,对有需要开展调查核实的一些工作,没能及时调查核实。

2基层合管办经费不足。部分镇尚未建立固定的新农合公示栏(宣传栏),未能每月定期把报销情况张贴公示到村屯;此外,业务用房不足、办公条件简陋,制约了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职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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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保基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封闭运行。要积极探索由县统筹向市统筹过渡,把基金盘子做大。对现行的“一县一策”的运行和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和评价研究,形成一两种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避免相邻县之间差距太大。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各级经办机构对参合农民的就医费用进行跟踪监测,一方面合理调节参合农民的就医流向,提高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比例;另一方面,要在市、省级医疗机构中设立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减免,既方便农民就医,也减少经办机构的工作量。

(六)建立健全有关新农合的法律体系

立法规范政府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行为,以法强制政府作为,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完善新农合管理机构政府、医院和农民的利益博弈中发挥法制的协调均衡机制,切实维护“新农合”制度的公平性。让新农合有法可依,犯法必查,保障新农合的有效运行。这对推进新农合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