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完善农村警务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举措,这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战略部署,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离不开农村社会的稳定。公安机关做为维护社会稳定中坚力量,如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找准公安工作的切入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新时期公安派出所警务机制,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笔者结合奇台县农村实际及自身工作实践,就当前完善农村警务机制推进新农村建设谈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当前影响农村警务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由此衍生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综合治理“单打一”。综合治理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部门协调不够或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不够,形成公安机关“孤军作战”的局面。二是农村治安“不设防”。目前奇台县农村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农村治保会形同虚设,广袤的乡村处于不设防的状态。2006年全县共立刑事案件615起,农村发案253起,占41%,农村发生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占81.4%。三是群访事件“不间断”。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日益增多,尤其是近年来因土地纠风引起的群访问题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占用大量的警力,同时更多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影响了警民之间的关系,造成警民情感的对立。四是基层工作“短平快”。农村派出所肩负的侦查控制、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担子越来越重,再加上接连不断的专项行动,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和有限的警力之间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基层派出所民警疲于奔命,忙于应付。五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根底浅”。当不良文化思想侵蚀时,不能有效防御,积极抵制。当个人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要么用武力解决,发泄私愤;要么蓄意报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不能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6年全县农村立治安案件493起,其中因民间纠风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占到70%左右。
(二)原因分析
以上存在的这些影响农村警务工作的突出问题,既有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有公安机关自身的制约。
1、社会问题对农村警务的影响。一是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变迁,带来农村利益主体分化,农民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依赖性减弱,同时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经费运转及基层组织领导工资完全靠村提留或村集体自留土地承包费来解决,但近年来国家取消了村提留等收费项目,行政村领导人员精简(基本保持在3-5人左右),相当部分的村委会的职能仅限于农业生产,而社会治安无人过问,治保会更是“机构尚在,功能消失”,各类纠纷全推向公安机关,农村各级组织的行政功能逐渐衰退,加上各部门协调不够,导致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难以落实,公安机关“孤军作战”的局面。二是文化宣传和普法教育滞后。农村犯罪问题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文化活动相对贫乏,虽然各行政村大多都建有文化室,但各自然村的文化设施无存谈起,另一方面从农村犯罪主体来看,主要集中在中青年群体,现有农村文化室的建设适合中青年群体的少之又少,大多适合中老年人的活动需要,加之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域特点,农民看书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知之甚少,文化生活匮乏,精神生活空虚,大多中青年沉迷于赌博、酗酒。另外,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不到位,普法教育虽然年年搞,但普法对象仅仅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基层各级组织领导,对于广大农牧区群众的普法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很多农民不知法、不懂法,法制意识淡薄。三是因耕地纠纷引起的的群访事件不断出现。随着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各项惠农措施的不断推出,如:农业税的减免、农村“三提五统”的取消、农业粮食补贴以及其它农村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农副产品的价格上涨,造成农村土地热,同时由于个别部门,农村基层组织的不作为或长期遗留土地问题,尤其是因耕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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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借助民力加强治安防控力度,营造稳定、和谐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农村社会治安防范“点多、线长、面广”,仅靠有限的警力无法建设完善、到位的治安防控体系,在工作始终树立“民力无边”的思想,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调解会、治安巡逻队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力量有效加强动态环境下的治安防范工作。基层公安机关对辖区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村组认真分析,梳理线索,在组织有限警力集中整治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预防,形成“公安扛旗,群众敲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氛围,营造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秩序。
(五)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意识,重视农村警务建设。
一是深挖内部警力资源,补充农村一线。优先考虑解决农村派出所长期以来警力不足、保障不力、设施落后的状况,确保农村派出所正常工作。在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突破警力配置瓶颈,客观认识年龄、知识水平、工作精力与公安工作实际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推行“以岗定人”的用人制度,精简机关及业务指导部门岗位数,将基层工作优秀,政治坚定,能够胜任多项工作的民警调整到这些岗位上来,以此压缩警力,补充一线。二是完善激励机制,规范警务运行,激发工作热情。重视加强农村一线民警的培养,完善激励机制,在调动工作或提干时,首先要考虑农村派出所一线民警,打破常规,对农村派出所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实行轮岗,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体制,促使每个基层民警从消极应付,思想低沉中解脱出来,激发工作热情,使之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公安整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