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思考
(三)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实践模式
1.就地转移模式。该模式主要采取扶持小城镇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形成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地发展小城镇,就地消化农村劳动力的格局。乡镇企业的产生与发展使我国许多地区,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乡界限日趋模糊,乡村地区已具备了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功能和特征,从而突破了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非农化的结果不仅使部分农村人口就地转化为城镇人口,而且使部分由于城乡迁移政策而未彻底实现地域转移的农村人口在所从事的职业、生产方式和居民点形态上也具有相当的小城镇特性,成为准城镇人口。
2.异地转移模式。该模式主要是地方**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劳务输出,以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为目标,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的机理与作用主要体现在:(1)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中,城市工业及第三产业的集聚和发展,产生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符合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2)农业剩余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利益机制和需求机制双重作用的结果,它有利于推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推动户籍制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改革的深化。(3)农业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进入城市,使劳动者获得了最大的收益,学习掌握了劳动技能,开阔了视野,提高了个人素质。
3.多元复合转移模式。该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1)坚持城乡统筹。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减少农民。(2)调整城乡就业结构。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市场。减少农民,使其转移到非农产业。(3)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4)搞好劳动外出就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流动就业,缓解农村巨大的就业压力。(5)改革和加快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改革小城镇和中小城市户籍制度,城市之间实现人口无障碍流动,消除农民进城就业的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就业和待遇不平等的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经验借鉴或启示
(一)工业化是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因素。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工业化的产物,工业化道路的不同选择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按照多数国家工业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工业化应走轻工业——基础工业——重工业的发展道路。我国建国初期,由于历史发展所处的特殊环境,不得不采取直接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而跨越了发展轻工业、基础工业的阶段,而这两个阶段正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积聚并逐步完成转移的时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知识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需求数量相对减少,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产业。考虑到我国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较多的情况,国民经济的发展应该较多的选择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
(二)发展农业对于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至关重要。中国台湾在经济发展之初便确立了优先发展农业的战略,并为农业发展进行了必要的制度改革和物质支持,从而成功地启动了农业剩余劳力快速转移的进程。而印度和韩国由于长期忽视农业,农业增长相对于人口的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从而使得印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异常缓慢,韩国虽然具有较高的转移速度,但却长期与通货膨胀相伴。可见,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有首先成功地发展了农业,才能保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部门的转移顺利进行。
(三)资本形成能力的强弱是制约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的重要因素。中国台湾和韩国之所以能够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显然与其较强的资本形成能力密切相关。而提高资本形成能力的渠道有两条:一条是像台湾那样,充分发挥农业部门资本积累的功能,提高储蓄率,走自我积累的道路;另一条是像韩国那样,大量利用外资,走资本引进的道路。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韩国模式中既包含着成功的经验,也提供了应吸取的教训。值得重视的是,引进外资的规模应与自身的偿债能力相适应,避免陷入债务负担吞噬经济增长成果的恶性循环之中。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式应多样化。农村劳动力向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迁移,是大部分发达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这种方式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是可行的。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可通过农村城市化的方式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我国台湾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采取了分散型转移方式,逐渐形成了以大城市为核心,以中等城市为骨干,以小城市为纽带和以中心镇为细胞的多层次的城镇空间构型,并通过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吸收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这样可避免像韩国和印度那样,因农村劳动力过量涌向大城市和不能有效地利用农村内部机制,而出现诸如大城市恶性膨胀、城乡差距过大,以及转移质量差,地域转移和产业转移无法同时实现等问题。
近年来,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已由2001年的14万人次增加到今年的50万人次;农民增收中非农收入的比重已由过去的1燉8提高到目前的1燉4。不少地方已将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作为实现本地农民增收的新的增长点。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对繁荣城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要“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肯定成绩,积累经验,打牢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基础
近几年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调查研究,制定规则。199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劳动部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新劳就险字〔1995〕号、《关于招收使用农村劳动力外来劳务工实行计划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劳计字〔1997〕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收使用农村劳动力外来劳务工管理的通知》新劳计字〔1998〕83号。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引导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区外劳动力和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也是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从自发性转移过渡到有计划、有序转移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增加农民收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建立机构,积极试点。2000年12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委、农业厅、科技厅、建设厅、水利厅和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等部门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了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承担日常工作。指导小组确定米泉市、托克逊县、富蕴县分别为国家、自治区试点县市。各试点县市成立了以分管县市长为组长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形成了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乡镇企业、畜牧、教育、扶贫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米泉市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为全国100个农村劳动力开发试点城市后,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有组织的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通过几年来的努力,该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25023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55,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累计实现经济收入148亿元。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及经验,对促进其他县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全疆85个县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已设立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服务窗口,296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机构,并与20多个省、市建立了劳务协作关系。
三因地制宜,努力推动。为了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在保持农业持续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积极发展特种养殖、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实行农副产品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增加劳动力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二是坚持“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培训原则,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技能素质,增强就业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作用,通过发展小城镇,开发农村副产品深加工、销售和城镇社会化服务岗位,就近就地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四是立足就近就地转移,鼓励返乡创业。各地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外出务工劳动力把在外面学到的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和积累的资金带回家乡开办企业,带动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自办企业的,侧重在帮助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上给予协调支持;对承包企业的,给予联系推荐。五是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各地利用县市乡镇两级职介机构,为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本区域公路、水利等基础工程建设和跨区域农作物收获。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促进了农民就业观念的转变,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预期目的。
虽然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一是部门之间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分工不清,造成上面职责不明、下面多头管理,就业服务、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协调。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效果。三是相关就业政策不完善,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就内部环境而言,各地还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劳动力转移的协调、服务、培训等项工作;就外部环境而言,农民外出打工,在户籍管理、婚姻、子女入学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区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对优化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村城镇化,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现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和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建议成立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科技厅、交通厅、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教育厅、畜牧厅、林业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通过制定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起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和管理机制。
二大力加强县市、乡镇劳动力市场建设,尽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市场就业机制。各县市、乡镇都应建立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开发就业的工作机构,明确“一个规划,两个加强,三个统一”的工作任务。即: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统一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统一城乡就业、劳动力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城后的就业问题。同时,打破就业二元格局,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政策,使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与城镇劳动力在就业身份、岗位安排、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一视同仁,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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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趋势。要逐步开通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统一的市场规则。充分发挥城乡公共职业中介的作用,鼓励发展合法的民办职业中介,建立面向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信息网络,促使就业服务覆盖城乡。完善进入城镇就业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政策。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取消对劳动者流动就业的限制,改革现行流动就业证卡管理制度,对城乡劳动者进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统计。探索建立劳动力城乡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订和实行适用城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统一的管理办法。逐步打破城乡就业二元化分割格局,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各级政府要从总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以部署,并作为衡量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要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计划部门要细化、落实目标,并在安排投资和项目上给予倾斜;农业部门要将劳动力转移纳入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之中,制定有利于吸纳就业的农业政策措施;建设部门要制订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进入小城镇的有关方针政策,对试行城乡统筹就业地区的城市及乡镇进行统一规划;水利、交通等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根据项目和工程,提出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尽可能多地安排农村劳动力;教育部门要协助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各方面要形成合力,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