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一项水电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直至投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水电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应经过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交付和运行若干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水电站工程建设条件比较复杂,工作量大。1993年电力工业部将设计阶段进行了调整,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号),将工程投资体制进行了全面调整。目前一般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为:
(一)编制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河流水电规划初步查明河流开发条件,明确河流开发任务,协调综合利用要求,优选梯级开发方案和推荐近期工程。其主要内容有研究河流的主要开发任务,查明流域的水文泥沙情况,了解区域地质和地震情况,提出各梯级单独和全部联合运行的能量效益,对河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初拟坝址、坝型和枢纽总布置方案,提出开发顺序初步意见,推荐近期工程,完成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二)依据电力系统规划和流域开发规划提出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提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
预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初步评价,以便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成立。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是:
(1)根据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地区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基本确定综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建设任务;
(2)收集水文、气象资料和进行必要的水文勘测,基本确定主要水文参数;(3)了解区域地质、地震、水库和枢纽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勘测和试验,初步评价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问题,初选代表坝址、厂址;
(4)初选工程规模、代表坝型和主要建筑物型式,初选工程总布置;
(5)初选施工导流、对外交通、水电供应、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
(6)初选机组、电气主接线、主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型式和布置;
(7)进行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和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初步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和安置去向;
(8)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筹措的设想;
(9)测算上网电价,进行初步的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工程能否立项的意见。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供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拟建项目的建议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前,要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它是根据经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已经审查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的必要性;(2)建设规模;(3)建设地点与基本建设条件;
(4)投资匡算及来源(如果需要利用外资,还有说明利用方式和额度);(5)经营管理方式初步设想。
项目建议书需按国家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立项后,即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三)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深度等同于原来的初步设计,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建议书经审批同意后,对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做进一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电力基本建设程序设计阶段的一个重要步骤,对项目要提出正式评价,以便投资者愿意投资,银行能同意贷款,电网经营者能同意购电,最终能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水电站可行性研究(等同于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是:(1)复核工程任务和具体要求,确定工程规模,明确运行要求;(2)复核确定水文成果;
(3)复核区域构造稳定,查明水库和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提出评价和结论,选定场址、坝(闸)址、厂址;
(4)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布置、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量;
(5)确定水电站装机容量,选定机组型号、单机容量、单机流量和台数,确定接入电力系统的方式、电气主接线、输电方式、主要机电设备选型和布置,选定开关站,确定建筑物的闸门、启闭机等型式和布置;
(6)提出消防设计方案的主要设施;
(7)选定对外交通方案、施工导流方式、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选定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设备,提出天然(人工)建筑材料、劳动力、供水和供电的需要量及其来源;
(8)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核实淹没实物指标,提出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和设计概算;
(9)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报国家环保部门审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10)拟定工程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生产生活设施;(11)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利用外资的工程应编制外资概算;(12)复核经济评价。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规定的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项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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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可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电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在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需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