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河长制级会议制度试行

襄垣县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襄垣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依据《山西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襄垣县河长制县级总河长会议制度、县级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办联席会议制度。

一、县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县级总河长会议由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县级河长,乡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或年底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工作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1第五条

会议议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县级河长牵头调度,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承办。

二、县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县级河长会议由县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县级河长、有关乡镇河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县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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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有关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和县级河长。

第五条会议议定事项由县直有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分别落实。

第六条县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县直有关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察,并就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和县级河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