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PPP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第一篇:旅游ppp项目融资模式分析旅游ppp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导读。日前两部委发布《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文旅旅发﹝2018﹞3号)(下文简称3号文件)提出鼓励在旅游领域开展ppp模式。此前该系列文章已经详细介绍文件中涉及到关于ppp旅游的宏观背景、资产运作方面的内容,本文作为该系列的最后一篇,详细阐述文件中提到的关于金融支持渠道方面的运作内容,分别介绍股权基金、ppp项目担保基金、债券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四种ppp项目融资方式。
一、股权基金
在3号文件中提到,“要充分发挥中国政企合作支持基金和中国旅游产业基金的股权投资引导作用”。那么股权基金是如何介入ppp项目中的呢。一般来说,股权基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成立引导基金,另外一种是社会资本发起投资基金。
(一)政府成立引导基金
该种情形是指省级政府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母基金,母基金再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设立子基金,由地方财政做劣后级,母基金做优先级,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
(二)社会资本发起投资基金
这种情形是指有建设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在于政府达成框架协议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lp,社会资本作为劣后级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投资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项目公司。
二、ppp项目担保基金
在3号文件中提到,“鼓励各地设立ppp项目担保基金,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ppp项目的投融资支持”。那么何为ppp项目担保基金呢。一般来说,担保基金是由政府牵头,联合担保公司、银行,设立担保基金,通过融资授信的特色功能,为中小型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针对ppp项目担保基金,顾名思义就是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授信的基金。
由于旅游项目一般资金投入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资金流动慢的问题,因此设立这种基
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社会资本介入ppp项目,为其提供授信保障,降低投资信用风险。
担保基金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抵押资产足额的授信;
第二,提供信用敞口,扩大授信规模;
第三,突破传统信贷的固有限制;
第四,融资成本合理;
第五,申请渠道畅通,业务办理高效便捷。
不过根据笔者的调查了解,虽然在文件中有提及鼓励ppp担保基金,但是目前市场上真正用于ppp市场的担保基金资料很少,大多数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专项建设或者创业类型小微
企业的融资便利。因此,专项基金究竟如何在ppp市场上发挥作用,还需要再加以观察。
三、债券融资和资产证券化
在3号文件中提到,“鼓励能够产生可预期现金流的旅游ppp项目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作为ppp模式融资的两种常见途径,被市场广泛运用。
(一)债券融资
根据现行债券规则,满足发行条件的ppp项目公司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券融资,可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也可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要的债券类型有以下几类:
1.中期票据:针对ppp项目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其基本要求有:主体信用评级一般aa-以上,是存续超过3年的非金融企业,社会资本方申请发债需要资质良好。
2.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以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也能通过集团公司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期限涵盖项目生命全周期,期限与项目现金流匹配,发行期限灵活。募集资金可以用于项目建设和用于偿还前期形成的项目贷款。
3.项目收益债券。是指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二)资产证券化
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不可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但该指引又做出特别规定即:地方政府按照事前
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可以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在ppp项目中,典型基础资产如下所示:
满足条件的ppp项目公司的应收款、收益权等均可以通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具体由ppp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ppp项目项下未来可预测的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基础资产包,向spv进行真实出售,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在证券市场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认购资金用于项目公司建设运营。
四、做好旅游ppp项目融资的关键点
从融资的角度分析,一般从这几个方面看,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核心是现金流。
对于ppp项目而言,一般也是从建设期、运营期、移交期全周期生命来看。通常ppp项目的盈利收入是从运营期才开始产生的,建设期只是作为资金原始投入,因此对于投资人来说,如果是以信托、私募等形式介入的模式,资金流动性就会产生比较大的问题。
首先对于建设期而言,从安全性的角度来说安全性相对较低,因此要增加增信手段。对于投资方而言,要提前把流动性解决方案设计好,以防止期限错配的情况发生。另外,由于建设期没有现金回流,没有收益回款,因此投资方可以寻求收益诉求比较低的钱,或者进行结构化安排,把一部分收益转移给收益诉求比较高的股东,以吸引大股东介入。此外,由于建设期现金流是净流出的,因此比较不稳定,我们可以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平衡现金流。
其次就是要选择好投融资方式。比如投资比例,投多好还是投少好,若仅仅是为了获取施工总包权、设计权、运营权或者供应物料权,是为了投标的话,当然投的钱越少越好,说白了因为投资方不是为了挣投资收益的。还有投资性质,具体是做什么性质的投资。再有就是财务工具的运用。是否采用财务杠杆。如果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的话,为了避险,可能就要用财务杠杆,还要用结构化的安排,做结构融资。
最后是ppp模式的选择。基本上从收入来源方面有三种,一个是使用者付费,就是一些收益比较好的,靠自己的收入可以覆盖投资成本和合理收益的;第二类是完全没有收益的,比如一些不收费的道路,一些不收费的文化场馆,这种建设全部由政府付费,由进行政府采购。还有一个就是本身有一部分收入,但是这个收入不足以平衡全部投资,不足以让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的,需要由政府的财政进行补差的,这种方式叫可行性缺口项目。
文章来源:元立方金服查瑞祺
第二篇:ppp模式(一种融资和项目管理模式)ppp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臵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截止到2015年11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推介的第一批1043个ppp项目中,已签约项目达到329个,占推介项目数量的比例为31.5%。
一、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二、分类方法
由于世界各国意识形态不同,且处于ppp发展的不同阶段,导致各国使用的术语不尽相同,或者对于同一个术语的理解不尽一致,这就给ppp的分类带来很大麻烦。从笔者查阅的资料来看,各国或国际组织对ppp的分类有十几种之多。
ppp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
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外包类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
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三、运营方式
在发达国家,ppp的应用范围很广泛,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设施的建设(如监狱、学校等)。北京正在准备通过法人招标方式建设六个奥运场馆,我们认为ppp是一种极好的方式。奥运场馆很难靠自身平衡资金,需要政府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入,以使项目可以商业运作。同样,北京正准备大规模建设城市铁路,ppp同样是最有效的方式。
四、主要优点
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五、意义
管理学家peterf.drucker曾经指出:“政府必须面对一个事实:政府的确不能做、也不擅长社会或社区工作。”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资源的汲取与分配应该以高效率的方式进行。政府负责政策制定与规划,而将政策执行落实于民间社区或私营部门,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长久以来的财政负担,又可将社区及民众力量引入公共服务的进程当中,以强化公民意识与社会认同感,同时提高了资源使用效能和建设、运营效率。因此,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进程中,ppp的研究具有现实积极的意义。
六、必要条件政府支持
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015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工商联在北京举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介电视电话会议,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贵州等七个省份在会上推出总投资约9400亿元的287个项目,涉及市政、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水利、能源等多个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会上说,推广实施ppp模式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扩大有效投资等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推广实施ppp模式的热情很高,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与此同时,民间资本的参与度仍然不足。专家分析,民间资本仍然存在信心不足、意愿不强等问题,同时由于对政策不了解,还存在分散和投资无序等问题。将具有较好盈利预期的项目对民间资本开放,有助于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2]健全法律
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2015年6月1日,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确立了社会资本可参与特许经营权的制度性创新,业界均默认其为“ppp基本法”。
专业人才
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
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
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七、发展方式
ppp模式的典型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八、现实应用
ppp模式在各种工程广泛应用ppp模式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英国75%的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按照英国的经验,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智利是国家为平衡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的。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资到社会发展计划。已完成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年投资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巴西于2004年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该法对国家管理部门执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做出具体的规定。据巴西计划部称,已经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发展规划中的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将作为ppp模式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130.67亿雷亚尔。
促进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民营化。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中国政府也开始认识到这些重要价值,并为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九、主要内涵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第三篇:旅游小镇ppp模式投资分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旅游小镇ppp模式投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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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国家对ppp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2015年6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时表示,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通过垫付前期开发资金、委托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通过垫付前期开发资金、委托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引导各地项目采用规范的ppp模式,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在抓好已确定的30个示范项目的同时,在能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
2015年6月,发改委公告的ppp项目库中总计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环保及公用类项目数占比约40%,投资占比约12.5%。对比交通、公服等其他类型ppp项目,环保及公用类项目在数量上占主导,是目前全国探索ppp模式的重点领域。
总之,中央级引导示范性ppp基金已获得财政部审批,预计总规模500亿元,中央级基金的投入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可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增信ppp项目,促成项目落实。预计500亿中央级ppp基金中